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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大学访学记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11日08:23
  作品尤其是所谓的经典作品,其生命本就存在于不同时代人的持续阅读、汲取之中,因此断绝她们与读者亲密接触的任何做法,哪怕有再崇高、正当的理由,都一定是事实上的扼杀这些作品的行为

  周赟

  今年年初,我以访问学者的身份来到牛津大学法学院。初次目睹她的风采时,多少有点失落,因为在牛津城满眼都是中世纪教堂、城堡式建筑,但此刻矗立在我面前的法学院却是一个现代化的建筑。尽管作为现代化的、火柴盒式的建筑,牛津大学法学院的造型已经很不错了,但与那些承载了几百年历史的建筑以及与她自身的历史相比还是少了些许厚重。

  在学校里,图书馆是基本的教育设施,它被誉为“知识的宝库、知识的喷泉”,“大学的心脏”,“学校的第二课堂”,因此,在访学期间,法学院的图书馆成了我经常光顾的地方。牛津大学法学院的图书馆藏有很多中世纪的书,有些甚至是全球的孤本,而我仅凭一张报到之后拿到的校园卡就可以借阅,当然有些图书只能在馆内阅读而不能带到馆外阅读。中世纪的英文文本我未必能很好地弄懂,但一想到有机会可以接触到原汁原味的边沁、布莱克斯顿、洛克等人的作品,总不免有种穷极乍富的兴奋。

  在兴奋之余,一些问题却引发了我的深思。例如,同样是传世经典,同样是善本、孤本,为什么英国人这么大方地敞开给普通人以及甚至像我这样的外国人阅读?而国内的那些善本、孤本却每每以文物保护的理由而被束之高阁?乍看上去,这可能仅仅是因为英国人更大方,或者是他们毕竟不像我们五千多年的泱泱文明古国那样具有浓烈的文物保护意识,当然也可能意味着普通的英国读者们爱护文本的意识和实际行动比我们的普通读者强;但在我看来,更深层次的原因可能不是这些,而很可能是因为他们更懂得这样的道理:作品尤其是所谓的经典作品,其生命本就存在于不同时代人的持续阅读、汲取之中,因此断绝她们与读者亲密接触的任何做法,哪怕有再崇高、正当的理由,都一定是事实上的扼杀这些作品的行为。

  言归正传,既然是访学,那么在牛津大学法学院的学习经历和体会是应该重点交代的。根据我在访学期间的体验和观察,法学院的课堂形式大概有两种。当然这两种课堂形式无法做截然的划分,因为有些课堂很可能同时具有这两种课堂形式的特点。

  一是讲课式课堂。这种讲课形式与国内大部分课堂差不多,就是主讲者在讲台上一直讲,学生在底下一直听。但与国内不同的是:首先,主讲者在每次上课前基本都会给听课者提供足够且极具针对性的信息,这些信息有些可以在网络上查找,有些则直接以打印稿的形式分发。尤其值得提及的是,有些分发材料几乎全是提问,而没有什么论说和主讲者本人的观点。考虑到设计问题或者说提问有时候比回答问题更难,因此,不难想见主讲者在备课时所花的功夫。

  其次,它有几种衍生形式。其一,集体讲课制,譬如“法理学”就集中了法学院的一批大牌教授,他们共同组成一个小组,并且共同商定讲课大纲,然后分别指定给某个老师主讲;其二,双头讲课制,就是由两个老师在课堂上讲,有时候互相辩驳,有时候则各说各话,有时候还轮流讲;其三,竞争性讲课制,即同样的课程(当然只可能是主题相同)由不同的老师主讲,譬如“法律与政治理论专题”就分别由法学院院长蒂莫西·恩迪科特与约翰·菲尼斯教授共同开设一个课堂和一个年轻教师斯塔夫罗伯洛斯单独开设(当然,也许可能有更多个)一个课堂,供听者自选。

  读者可能会觉得,这种做法万一把谁给比下去了,那多丢人?对于这个问题,我的观察及理解是这样的:一方面,这些教师并不以成为公平竞争的输家为羞,或至少没有我们这么看重;另一方面,一般说来,既然敢与其他人开设同样的课,自然就应当泰然承受相应结果;更重要的也许是,一个敢于开设与他人同样课程的人肯定也有几把刷子,因为即便他不怎么在乎输赢,也断不会以直奔羞辱为开课目的。这也就是说,实际上这样的课堂往往是各有千秋,因此很难简单论断输赢。

  以“法律与政治理论专题”为例,看上去由院长蒂莫西和菲尼斯教授(此君曾与哈特、拉兹、德沃金论战,并且因此奠定“江湖大佬”地位)开设的课,不肯定把另一家比下去?其实不然,因为另外那个年轻人斯塔夫罗伯洛斯也是“来者不善”,他是拉兹(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代表)最得意的弟子,毕业后留校任教。事实上,从分发的材料来看,说实话,我真的觉得他的东西更“锐”。

  二是讨论式课堂。国内一些高校的课程也有讨论课,但在细节上,牛津大学法学院开设的讨论课与国内相比有诸多不同:其一,它的具体形式要比国内多,譬如有的讨论课由老师作很短的主旨宣示,然后由同学挨个发言,有时甚至也像国内部分老师那样挨个点名发言;有的讨论课则由老师主发言,然后听者竞相评论,并且主要是批驳意义上的评论,而如果一旦没有人愿意评论,则大家即作鸟兽散,而不管时间到了没有;有的讨论课则是双头制,即两个老师互相发言、辩驳,然后听者再随机加入;其二,几乎每一位发言者都言之有据,并且大部分发言都言之有物,从中可以明显感觉到上课前的充分准备。一个听众认真准备一门课不难,难的是每门课都做足课前准备工作。为什么发言者有如此的热情和认真劲儿去准备每门课的发言?这除了从小养成的习惯外(他们大概从小学二三年级开始就会被要求自己检索、准备材料),更重要的可能是这样一点,即所有讨论者、尤其是老师都是非常从容并且几乎都面带笑容地发言。

  在这样的课堂氛围中,我个人的感觉是,一个人如果不发言,简直就是犯罪!按照我原先的想象,估计国内很多学者也有类似的想象,大概国外的课堂气氛很活跃,并且学生的积极性很高,因此,他们推崇的可能主要是讨论式课堂。或者说,讲得好、受学生欢迎的课大概主要是讨论式课堂。

  现在看来,至少牛津大学法学院不是这样的。牛津大学法学院有一个大阶梯教室,大概可以同时容纳一百多人听课,这个教室主要是用来举办重大活动(如教授就职仪式),但也有些大牌教授的课在这里开设,以方便更多的听众听课,而恰恰是这样的课堂采取的是讲课形式。相反,我曾参加过一个讨论式课堂,主讲者宣讲完了之后,环顾四周,大家一片寂静,然后他就很愉快地宣布“下周见”。当然,我并不是说讨论式课堂要比讲课式课堂差。我举例意在说明,采取哪种形式授课与授课的质量并没有必然关联,尊重授课者的个性、选择也许是最好的制度选择,而没必要一刀切地认可某种讲课形式,甚至也没必要去鼓励某种讲课形式。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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