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6日讯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黄思斯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原北京市第二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王颖、办公室主任王以民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王颖、王以民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判处王颖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罚金6000元;判处王以民1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两年、罚金3000元的判决。
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至2009年1月间,王颖、王以民在分别担任国有事业单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办公室主任期间,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购买购物卡或将收取的学生住宿费收款后不入账而以奖金、劳务费、过节费等名义,发放给继续教育学院教职员工及外聘教师,共计514万余元。案发后,两人分别退缴了各自的全部非法所得。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人均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