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职能,切实防止和纠正办理发票犯罪案件中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保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准确、有力地打击发票犯罪。
坚持把打击发票犯罪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发票犯罪。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发票犯罪案件3234件5230人,同比上升56%和64%;其中批准逮捕2778件4335人,同比上升48%和57%,提起公诉2926件4696人,同比上升59%和78%。
近年来,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呈现逐年增多的态势。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强配合,依法打击各类发票犯罪,保持对发票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发现对发票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要依法监督纠正;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发现遗漏犯罪嫌疑人或者漏罪的,要依法追捕、起诉,防止打击不力;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要依法提出抗诉;加强刑罚执行监督,防止出现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现象。既要依法监督纠正打击不力现象,又要依法监督纠正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保证司法公正;对发现与发票犯罪相关的职务犯罪线索要求坚决依法查办。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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