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在庭审中展示忏悔书。 新华社发 |
本报特派记者 倪自放
“第一,我完全认罪。第二,我相信法律公正。第三,我相信法律也会维护一个犯罪人的其他权利。我希望传达给公众的就是,酒令智昏,以我为戒。”17日,高晓松在庭审现场表示对公诉人的指控没有异议。
受害者发“谅解书”求情
高晓松本人对酒驾行为完全承认,其辩护人也没有异议,但当庭提出高晓松在肇事后一直向受害人道歉,说对不起,并在第一时间表达了愿意赔偿。
高晓松的辩护人还当庭出示了一份物证:当日被撞受害者所写的谅解书。在高晓松一方出示的谅解书中,刘姓当事人表示,在车祸后高晓松没有肇事逃逸,并在第一时间表达了歉意和积极提出赔偿方案。鉴于对方态度良好,希望法庭可以对高晓松从轻处理。
愿意义务宣传禁止醉驾
高晓松的辩护律师说准备对被告人高晓松做罪轻辩护,但高晓松16日告诉辩护律师,自己准备放弃辩护,因为“一切事实都在”。
在当日庭审现场,辩护律师再次称要为高晓松做罪轻辩护,但被高晓松两次打断,高晓松说:“我没有任何想为自己辩护的,我有的都是忏悔。今天上午到法院来,我坐在囚车冰冷的地板上,向往着窗外的阳光和自由。喝酒能给人自由,我却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我在喝酒的情况下开车上路给大家造成了伤害,这是对他人和对自己生命的极端不负责任。我要感谢公检法、感谢媒体、感谢大家,这对我自己来说不止是一个事故这么简单,还是对我浮躁的提醒。我承诺以后将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以最大的诚意赔偿三位受害者的损失;我愿意终身做义工,愿意义务拍摄(禁止醉驾)宣传片;我愿意劝告爱喝酒的朋友,希望得到大家的谅解。”
“第一,我完全认罪。第二,我相信法律公正。第三,我相信法律也会维护一个犯罪人的其他权利。我希望传达给公众的就是,酒令智昏,以我为戒。”17日,高晓松在庭审现场表示对公诉人的指控没有异议。
多种因素促成“顶格判处”
出现在庭审现场的多位接近此案的北京法律界人士告诉本报记者,高晓松案判处略重,这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
接受记者采访的北京法律界人士说,根据此案的犯罪事实(包括醉酒程度,即血液中酒精的含量是醉酒标准的三倍多),至少应判处拘役四个月;但根据高晓松认罪态度、赔偿事实,应该不会按上限“顶格判处”,“现在顶格判处,部分原因可能是因为高晓松是醉驾入刑的第一个公众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