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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旅行社接待境外客可获奖励 年奖总额300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5月24日13:03

  中新网太原5月24日电(王燕君)24日,记者从山西省旅游局获悉,对旅行社组织接待境外旅游者实施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上限为300万元人民币,单家旅行社年度最高奖励为5万元。

  奖励分为“外联人次奖”和“接待累计奖”两种,奖励金额按照标准从5元到5000元不等,另外,在符合奖励标准,需游客满意度达90%以上的旅行社可提出奖励申请。

  山西省旅游局负责人介绍,此奖励办法是为了鼓励山西省旅行社积极开拓境外客源市场、以及境外组团社、省外旅行社来晋旅游而制定的。同时,游客满意度是促进旅行社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的一个好的方法。

  山西省旅游局强调,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三年内取消奖励申请资格。对于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有零、负团费等现象的,没有评奖资格。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完)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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