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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员待遇可自订引争议 台安全部门坚称不自肥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6月04日09:51
  中新网6月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立院”昨天三读通过“情报工作法”修正案,增列“养小鱼、捉大鱼”与“戴罪立功减免刑责”条款。新法也要求“情报监听”应另立专法,解决现行“情报监听”与“犯罪监听”未区隔的老问题,并强化预警情搜能量。

  不过,昨天通过的修法内容,允许情报人员待遇标准由“国安局”自订,也使“国安局”成为唯一不受人事行政机关管制、可以自行决定待遇的机关,引发破坏法制的争议。“人事行政局”在先前初审时,就当场表示异议,强调对于驻外人员待遇,“行政院”已授权按外事主管部门标准范围订定,不必为此修情工法;如果“行政院”没有授权的部分,一定要报核准,不可自己订定待遇的项目与基准。

  台当局“国安局长”蔡得胜在初审时表示,很多情报派遣不能公开,也不占用外事主管部门的人事缺额,如果每一站有哪些人,在哪些地方,全都报给“行政院”,难保不泄密。

  蔡得胜并反复以自己人格担保,“国安局”绝不会自肥。最后在“国安局”保证“经费数目字报知行政院”与“核定后报知行政院”之下,获得“立委”支持,按照版本通过。
(责任编辑:UN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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