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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捡走失女童带回老家 见寻人启示送回被拘留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1年07月29日15:31
陈女士接受媒体采访
陈女士接受媒体采访
陈女士接受媒体采访
陈女士的丈夫谭先生在路边墙壁上撕下来的寻人启事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李晓旭 实习生 张云

  本月15日,5岁女童佳佳(化名)在深圳龙岗区走失,此事一连几日成为深圳热点。龙岗警方在19日凌晨将涉嫌拐卖佳佳的陈女士逮捕,佳佳回到了父母的怀抱。26日陈女士被无罪释放。28日,她向深圳多家媒体称,自己蒙受了巨大的冤屈。龙岗警方表示,当初抓捕陈女士时,是因为陈女士的一些行为确实不合常规。

  找不到妈收留自家

  佳佳失踪的地点位于深圳龙岗区水岸新都花园。7月28日中午时分,被质疑拐带幼童的陈女士声泪俱下地向羊城晚报记者吐露事件中的细节。据其讲述,15日下午5时许,陈女士在买菜的路上看到一个穿连衣裙的小女孩在机动车道上奔跑,并不停地喊着“妈妈、妈妈”。陈女士停下车来问,得知小女孩姓徐,叫佳佳(化名),是和妈妈一起来看新房子后走丢的。陈女士说,之后她踩着单车载着小女孩按照其所指示的路线帮忙找妈妈,一直到当天晚上7点多,也没有找到佳佳的家。当时天色已晚,陈女士在丈夫谭先生的建议下,带着佳佳回了自己的家。

  陈女士有两女一子,其中两个女儿还是双胞胎,和佳佳是同龄人。在陈女士的家中,佳佳很快就和三个小朋友玩到了一起。当晚,佳佳吃住在陈女士的家中。16日,龙岗区暴雨连绵,据陈女士讲,当天佳佳只字不提“找妈妈”,一直和陈女士的三个孩子玩在一起。

  贸然带回江西老家

  16日晚,陈女士接到江西老家母亲打来的电话,得知父亲病危,必须马上回家。陈女士说,本想带着自己的双胞胎女儿同时回家探个亲,把佳佳交给自己的老公谭先生照看几天,如果有寻人启事也好及时将佳佳送还。谭先生则说自己不会照顾孩子。于是陈女士打算将佳佳和自己的双胞胎女儿一起带回老家,“我问她(佳佳)愿不愿意和我们一起去江西玩,她说她只想和两个姐姐一起玩。”

  几经辗转,陈女士在樟木头汽车站买到17日傍晚7时开往江西宜春的车票,在车站,陈女士还给佳佳买了几件衣服和一双凉鞋。陈女士说,就在17日晚回家的卧铺车上,她接到老公谭先生从深圳打来的电话,“我老公说他在路边墙壁上看到一个寻人启事,就是找佳佳的,悬赏8万元。”18日早晨,陈女士到了老家,用外甥的手机给佳佳的父母通电话。在通话中,佳佳的父母强烈要求陈女士乘坐飞机从江西赶回深圳,而陈女士接受亲属的建议,买了18日当晚从宜春回深圳的卧铺车票。

  送回女童反被拘留

  陈女士说,在18日晚回深圳的路上,她不时主动通电话给佳佳的父母,以求让他们安心,佳佳也时不时和父母说话。在那晚的多次通话中,佳佳的父母使劲地说感谢的话。陈女士说,以为自己帮别人找回了孩子,内心极度喜悦。然而,19日凌晨3时许,卧铺车尚未到达东莞樟木头,在虎岗高速东深站出口处遭到公安民警截停。“一个胖胖的男子,好像是佳佳的爸爸,他板着脸把佳佳叫醒了直接抱走,没有对我说一声谢谢。”陈女士说,她心想佳佳的父母一路上还不停地在电话说感激之语,怎么一回来却被警车接走了呢?

  陈女士告诉记者,19日下午,派出所民警带她到医院做了体检,当晚就被警车押送到了看守所内。“我养了几年的头发长可及腰,也在看守所内被剪了。”陈女士说,进入看守所后,被提审过一次,到26日中午被无罪释放。

  无罪释放讨要说法

  根据陈女士出示的龙岗公安分局“撤销案件决定书”上描述,陈女士“因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陈女士说,自己获释后,主动在第一时间联系佳佳的父母。“她爸爸不接电话,她妈妈在电话里只说,出来就好,以后大家都看好自己的孩子。”陈女士认为,自己已经被证明是无罪的,对方竟然没有一句谢谢的话。

  在采访中,陈女士说到此时眼泪奔涌,她认为,“自己做了好事,却莫名其妙地在看守所里呆了一周,被人误认为是人贩子,更得不到对方的感谢。”她认为自己受到了莫大的打击。

  “我的双胞胎女儿比他们的女儿漂亮,我有三个孩子,外界说我想拐了他们的女儿自己养,我有那个必要吗?”陈女士说,自己在一家保险公司上班,在龙岗区新生村一带颇有人缘,如今大家口口相传说自己是拐卖儿童的嫌疑人,就连保险公司的领导也公开表示,公司不会容纳一个“犯罪嫌疑人”。陈女士的丈夫谭先生也表示,自己在深圳有房有车,没必要去拐卖别家孩子。谭先生说:“我们一家人从没考虑过那8万元赏金,将孩子送回的电话中也说了不要那8万元,可我太太竟然被关了七天。”

  警方回应 不能认定拐卖儿童

  28日,记者联系到新生派出所负责该案件的杨队长。他说,19日抓到陈女士时,由于其确实存在知情不报、带小孩去江西等作案嫌疑,所以派出所对其实施拘捕,并经过龙岗公安分局的审批,将陈女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内。只不过,经过一周的调查,关于陈女士的所有材料,均不能认定其有拐卖儿童的意图,所以最终做出释放处理。

  杨队长说,导致陈女士被刑事拘留,关键是因为陈女士的行为不合常规。陈女士从15日在路上碰到佳佳后,就应该及时报警,“她不仅没有这么做,还将佳佳带回江西老家。”此外,陈女士联系佳佳父母的时间点也让办案民警起疑。

  起初,佳佳的父母贴出去的寻人启事都只提到“重金答谢”,后来佳佳的母亲将赏金定额为“8万元”,刚好在此时,陈女士联系到了佳佳的父母,这容易让人以为陈女士是为了悬赏而回深圳领赏的。如今事情结束,双方关于“8万元赏金”的纠纷,已属民事范畴,警方不便参与。

  女童家人 不追责任,拒付酬金

  28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佳佳的父亲徐先生,他已经听说了陈女士无罪释放的消息。徐先生说:“要我对她说谢谢,她要首先对我说对不起。”

  徐先生说,佳佳走失以后,假如是一名局外人出于好心发现了一些办案线索,主动联系警方,最终使得案件得以侦破,那么他一定会把8万元全额交给这名知情人。“我的小孩儿被你带走那么多天,从15日到18日一点消息都没有,这三天我们一家人过的日子简直难以想象,就是你(陈女士)造成这样的结果,还想要这8万元,这怎么可能。”徐先生说,他已经多次到负责此次案件的龙岗区新生派出所,要求警方不要追究陈女士的责任,徐先生认为这对陈女士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同事 她做了件好事

  28日中午,羊城晚报记者和另外一家电视媒体在佳佳走丢的路段一起采访了陈女士。可能是多年干保险的原因,陈女士说起话来滔滔不绝、思路清晰,每一天哪个时间段发生的事情全部道出。

  几经辗转,记者联系到陈女士所在的保险公司的几名同事。方女士经常去陈女士家中做客,她说,陈女士2008年加入该保险公司,业绩不错,在日常的交往中,陈女士很热情,“她是那种路上碰到很可怜的要钱的,会主动给钱的人”。方女士称,陈女士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家庭妇女,家中有三个孩子。在陈女士待在看守所的7天里,方女士还多次到其家中帮三个孩子做饭吃。“她做了一件大好事,但千错万错,就错在她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她听到父亲病危的消息,急着往家里跑,把人家的女儿带回江西的确是不好。”方女士说。
(责任编辑:UN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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