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8月11日电(记者贾立君)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11日对“8·7” 学生溺水事故7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分。这是记者从商都县“8·7”学生溺水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获得的消息。
经有关部门调查取证认定,8月7日发生在商都县的7名高中学生溺水事故,是学生进入不冻河水库溢洪道防冲槽嬉水造成的意外死亡事故。调查表明,县水利局对水库管理所监管不到位,没有对水库管理所落实安全措施进行督查,水库管理所值班制度形同虚设;商都高级中学没有按照县教育局有关规定,自行将高二年级开学时间提前到8月7日报到、8月8日正式上课,同时对已报到的学生未尽到管理职责,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对临时动议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后期管理存在漏洞;县教育局对高级中学提前开学监管不力。
基于以上事实,商都县党委、县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县水利局局长葛有旺停职、接受调查的处分;给予县水利局副局长许铎党内严重警告;给予不冻河水库管理所所长翟应军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其所长职务的处分;撤销刘庆红不冻河水库管理所副所长职务;对不冻河水库管理所管理员侯振旺(临时工)予以辞退;对县教育局局长吴东清进行全县通报批评;给予商都高级中学校长贾益顶党内警告处分。
8月7日16时46分左右,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7名高中学生在不冻河水库溢洪道防冲槽嬉水时不幸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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