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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实施 商场超市塑料袋销量最大降85%

来源:法制晚报
2011年09月06日13:46

  “限塑令”实施以来 商场、超市销售量降幅达85%本市今起多部门联合抽查

  “限塑”违规 最高罚2万

  集贸市场

  本报讯(记者陈斯)自“限塑令”实施以来,本市商场、超市的塑料购物袋销售量最高降幅达到了85%。今日起,本市将不定期对全市“限塑”情况联合抽查,集贸市场免费提供塑料袋将被严查。

  今天上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检查所等部门对生产领域和消费流通领域实施“限塑令”工作分别进行抽查。

  商场、超市塑料袋销售量降幅最大85%

  自2008年6月1日北京市根据国务院要求实施“限塑令”以来,开展了多次检查。今年7月至9月,市发改委督促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规范使用塑料袋。

  接下来,本市将针对自查中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全市“限塑”联合抽查。

  目前本市大型商场、超市基本做到了塑料购物袋有偿提供、明码标价,无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情况;集贸市场塑料袋使用情况较限塑前有明显的好转。

  商场、超市塑料购物袋销售量大幅度递减,据实地调查,降幅在75%至85%之间,各类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的销售量也大幅减少。

  “限塑”违规农贸市场将被罚2万

  针对集贸市场免费提供塑料袋现象相对严重的问题,本市多次组织对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并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履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和塑料袋采购台账制度,严格核查塑料购物袋进货渠道,对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通报、曝光和处罚。

  对违反“限塑”规定的市场,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袋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中关于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的规定进行处罚。记者了解到,根据该《办法》,违规单位最高将被处以20000元的罚款。

  对违反“限塑令”的经营者,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要按照责任书的约定由市场主办单位追究其责任,起到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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