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或在今年底集中爆发
广东银监局此前初步估算:东莞的民间借贷量大概有2000-3000亿元,但整个广东民间借贷到底有多大容量,仍是未知数。洪少雄称,从事民间借贷的投资公司,资金量从一两个亿到十亿元不等。
广东如此巨量的民间借贷,到底面临多大风险?
民间借贷纠纷案猛增
法院诉案无疑是风险的最直观见证。9月19日,广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前9个月,广州市中院二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只有305件,但今年截至目前为止已经达到408件,较去年同期上涨30%。这位负责人称:“很多民间借贷纠纷最终庭外和解了,因此这个数字还不包括各区级和地方法院没有申请上诉的案件”。有知情人士指出:“广州的民间借贷并不算最活跃,东莞、佛山、中山等地,情况更严重。”
大规模风险尚未爆发
尽管如此,多位投资公司法律顾问告诉记者:“目前风险还没到大规模爆发的时候。”在他们看来,广东地区民间借贷规模没有江浙地区那么庞大,风气也没那么浓厚。在操作中,广东民间借贷对风险的把控也更严格。因此虽然广东地区已有不少纠纷个案,但尚未到矛盾爆发点。
“实际上,想从投资公司借到钱,并不是你想象中那么容易,要么要有抵押物,要么要有担保人”,为多家投资公司担任法律顾问的周律师透露,做借贷生意的投资公司,均借鉴银行的操作模式,设有专职风险控制人员,在追债方面则有他们的“另类做法”,因此一定程度上风险控制比银行来得更为切实。此外,周律师认为,广东地区民间借贷风险之所以还没有大面积爆发,很重要的原因是房地产市场仍在高位运行一方面,地产是民间借贷重要的抵押标的,只要房子价值还在,投资公司就不会血本无归;另一方面,一些小发展商正是光顾民间借贷的大客户,房地产市场没有出现大问题,他们的还款也不会出现大问题。
年底或有大批企业“跑路”
但是,风险似乎正在前方等待。
江浙等地司法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以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大幅飙升。如浙江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调研发现,2010年上半年,该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达到637件,是2007年同期的2.54倍;从2010年全年至2011年上半年,审结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大幅攀升到1493件,结案标的额达6.55亿元。
一些业内人士预计,今年底,或将成为民间借贷风险总爆发的“风暴眼”。
兴业证券9月5日发布的月度民间资金草根调研报告称,民间借贷进入“警惕状态”。“由于害怕年底中小企业‘跑路’超预期,民间拆借资金更愿意给中大型企业贷款,尤其是能拿到银行贷款但是目前银行没有额度的企业”。早在今年6月的调研中,兴业证券即已发现,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期限开始缩短,从正常的3-6个月缩短为半个月到1个月,反映出这些企业其实是在通过民间融资勉强维持生产以及拆东墙补西墙,苦苦支撑。“预计下半年违约情况会增多,春节前后在资金结算的高峰期可能会出现大批企业‘跑路’。”
专家说法
经济减速及房产调控,可能使债务链断裂
郭田勇:中国式次贷危机非危言
“当前民间借贷的狂热,令我想到了前些年的股票热、房地产热,大量资金如击鼓传花”。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不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甚至商业银行,已经成了民间借贷的“二传手”。
“我们在西部某产煤区调研,发现该地区有家银行,个人贷款占其贷款总量的80%,仔细探究发现,由于个贷手续简便,这些资金贷出后被转手投向高利贷。”
郭田勇认为,民间借贷的最终需求者,以中小企业和房地产公司为主。
“中国经济一旦减速,部分企业效益和还款能力降低;房地产调控持续将使部分开发商难以支撑,因此债务链条发生终端断裂的可能性在增大。‘中国式危机’之说并非危言耸听。”
封小云:信用体系共享杜绝骗贷
暨南大学经济学教授封小云认为,“连环贷”有点像香港的“按上按”,即将同一个标的反复抵押。“在全民征信体系缺乏的情况下,这种现象很难杜绝。”封小云认为,虽然银行业和保险业均有自己的信息系统,但这些信息未能实现全民共享。“美国的征信体系相对发达,输入公民的社保号,可以查看全部信用纪录,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恶意骗贷。”
谭劲松:征信体系倒逼他人加入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谭劲松教授认为,“因为没有制度去约束人和人之间的信用关系,民间借贷成本非常高,一旦发生风险发,其结果是毁灭性的”。
应该如何解决?谭劲松指出,短期内把13亿人纳入全民征信体制并不容易,以“好人举手”制度破解更为现实。“建立一个征信体系,加入这个体系的人,信用纪录是好的,信息是透明的;这个体系倒逼其他没有加入的人加入,不断扩大。”
律师说法
投资公司破产,风险将向上传导
放“贵利”的钱若来自银行,则添其坏账;若来自实业,则拖累其发展
"连环贷’属于恶意民间借贷,肯定会成倍放大放贷公司风险并向上传导”,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刘石宋律师告诉记者。
刘石宋称,从法律角度看,民间借贷本就属于“高风险行业”。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四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这意味着,一旦对簿公堂,法院最多支持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利息,投资公司之前设想的高额回报全是空话。”刘律师指出,恶意“连环贷”无疑将进一步放大民间借贷风险,不仅仅是投资公司赚不到钱,风险更会被传导至上游产业。
刘律师说:“投资公司放贷的钱从哪里来?他们圈钱手法多种多样,但融资成本可能已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如果投资公司破产,风险肯定会被继续放大并传导到其‘上家’。如果投资公司的钱是从银行流出的,肯定会增加银行坏账;如果投资公司的钱来自实业,实业会受到拖累。”
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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