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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07名工人维权五年 讨回250万元下岗补偿金

来源:西安晚报
2011年09月27日09:18

  今年40岁的麻女士曾是一名国企工人,8年前,她所在的化工厂被一家房产公司兼并,由于房产公司故意隐瞒补偿标准,她和106名工友每人都少拿了两三万元补偿金。经过5年的维权,直到昨日,麻女士和工友们最终拿到了这些钱。

  13年工龄仅获7800元补偿

  家住灞桥的麻女士原是西安科达化工厂职工。2002年11月,科达厂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厂子被兼并的安置方案,并与纺织城一家房产公司签订职工安置方案,500多名职工由该房产公司全员接收安置。安置方案规定,对愿意自谋职业并与企业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房产公司一次性发给经济补偿金。

  2003年6月,兼并方案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其中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依据西安市政府1998年110号文件规定,以上一年度西安市职工平均年收入为标准,不同工龄按不同倍数计算。2003年12月12日,该房产公司与科达厂签订兼并协议书。12月31日,麻女士和工友们与科达厂解除劳动合同,工作了13年的麻女士,仅拿到7800元补偿金。

  107名下岗工补偿金被少算

  2006年,麻女士和工友们查阅到兼并协议和相关文件后,才发现大家被骗了。原来,这家房产公司并没有按照上级部门批复的计算方式给付补偿金,按照房产公司自己的算法,麻女士少拿了3万多元补偿金,其他106名“老国企”每人都少拿补偿金,从此麻女士和工友们走上了艰难的维权路。

  2008年8月,麻女士等人在灞桥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查明,科达厂在被兼并过程中,没有向职工公布职工安置协议,也没有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安置方案和有关文件执行,而是按照其他标准进行了一次性补偿。法院判决:除去已经给付的7800元,该房产公司再给付麻女士补偿金32469元。一审判决后,该房产公司以种种理由提起上诉,去年11月底,西安中院经过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250多万元补偿金终讨回

  然而,该房产公司并不执行两审法院的判决。今年1月份,麻女士等人只好向灞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灞桥法院执行一庭法官温育东告诉记者,与麻女士一样少拿补偿金的,目前还有106名职工,每个人补偿金少拿部分在两三万元不等,最多的有4万多元,这些职工经济条件普遍不好,补偿金可以说是他们的“救命钱”。

  麻女士等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查遍纺织城地区所有银行,都没有查到该房产公司的账户,最后法院冻结了房产公司开发的9套房子,经过多方做工作,房产公司才愿意给付补偿金。截至9月24日,房产公司共支付250多万元补偿金,涉及包括麻女士在内的107名职工。昨日,灞桥法院开始向麻女士和工友们陆续发放强制执行回来的补偿金。

  记者 张志杰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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