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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撞死人反诬同伴 测谎仪前露陷(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10月14日11:07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的测谎设备。记者 刘春芳 摄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的测谎设备。记者 刘春芳 摄

  仪器测谎,英语为polygraph,即使用“多道心理测试仪”进行测谎,是通过测量一个人的呼吸变化、血压升降、脉跳次数变化、皮肤电变化这些生理反应,作为判断受测者是否说谎的一个重要指标。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自开展心理测试(测谎)技术工作以来,为全市四区公安分局、旗县公安局及兄弟盟市办理了1000余起刑事案件,利用心理测试技术直接办案100多起,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其余均在侦查破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侦查破案指明了方向,为办案单位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心理测试查清事故原因

  公正执法避免上访发生

  2011年5月10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协助托县公安局查清了“2011·1·18”重大交通事故,排除了当事人涉嫌绑架、强奸、故意撞死人的嫌疑,避免了一起上访事件的发生。

  2011年1月18日晚22时许,在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呼大线54KM+800M信达煤场入口处,38岁的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曹某某驾驶的晋F05905蒙AF781大货带挂车与河北省张家口市的胡某某驾驶的冀GGG186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客车司机胡某某和中排座上的乘客李某某不同程度受伤,副驾驶座上的刘某(22岁,河北省张家口市,系胡某某的女友)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者,联系死者家属,积极处理事故。2月19日,胡某某、李某某转院到张家口市继续救治。后来,托县交警大队处理事故的交警专程到胡某某、李某某的住地调查了解事故原因,督促二人来托县处理交通事故,但胡某某、李某某避而不见。

  2月20日,死者刘某的父母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报案称:女儿刘某被胡某某、李某某强行弄到托县,涉嫌绑架、强奸、故意撞死等犯罪行为。并称如果问题处理不好,就要上访。案件移交到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后,民警几次传唤抓捕二人未果,后将二人列为网上追逃对象。4月24日、26日,李某某、胡某某分别被北京市、秦皇岛市公安局抓获。胡某某、李某某到案后,分别供述刘某是胡某某1月15日经红娘网认识的女朋友,1月17日凌晨两三点钟,胡某某与李某某开车去张家口见刘某。第二天早晨8点左右到达张家口市,见到刘某并邀请刘某来托县玩。刘某自愿上车并坐在副驾驶座位上来到托县。晚上,胡某某、刘某住在一个房间,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18日晚22时许,胡某某与朋友喝酒后驾驶冀GGG186小客车拉着刘某、李某某回托县住处,与大货车相撞,造成一死两伤。胡某某、李某某供述没有限制刘某的人身自由,交通事故是意外。

  为确认胡某某的供述是否属实,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要求对胡某某、李某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谎)。经测试,确认胡某某、李某某没有限制刘某的人身自由,刘某是自愿跟他们来的托县,胡某某没有强奸刘某,胡某某不是故意开车撞死刘某,刘某属交通意外死亡。

  民警运用心理测试技术彻底查清了这起交通事故的真正原因,给受害人的家属一个明确的答复,预防了一起上访事件的发生。

  无证驾驶肇事

  反诬他人被抓

  2010年5月,武川县至呼市公路22KM+200M处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农用车与相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相撞,致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乘摩托车人受重伤。农用三轮车驾驶员石某和租车人黄某某驾车逃离现场。经工作,民警抓获了驾驶员石某和租车人黄某某,二人承认肇事逃逸,但在当时是谁驾车的问题上出现了不一致的供述:驾驶员石某供述是租车人黄某某当时驾车肇事,租车人黄某某供述是车主石某驾车肇事,二人各执一词,案件陷入僵局。

  经过对二人进行心理测试,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是黄某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测后审讯时,黄某某彻底交待了案件的整个过程。原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没有驾驶证,但是爱开车,由于黄某某违章驾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事后心想如果自己不承认开车,一口咬定是车主石某驾车肇事,自己就可以脱身了,但是他的犯罪心理痕迹在测谎仪面前暴露无遗,黄某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为保名声忍气吞声遭受敲诈

  弄巧成拙暴露可耻盗窃行为

  2009年7月,呼和浩特市托县某超市收银员李某(女)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超市老板董某某采用对李某的孩子下手、找人砍掉李某的手脚、抓李某坐牢、毁掉李某的名声等恫吓、威胁的手段,分两次敲诈勒索其6.5万元(已付1.5万元,另打5万元欠条)。同时,李某投案自首,称其在该超市担任收银员期间,采用虚假退货的方式贪污超市3000余元钱,并已将这笔钱退了回去。

  接到报案后,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展开侦查。询问中,董某某称,6月27日上午10时许,李某正在盗窃他办公桌抽屉里的600元钱时,被他当场抓住。为保住名声,李某先后5次自愿给其4.76万元现金,否认李某曾经给他打过5万元的欠条。并反过来控告李某盗窃钱财。在对李某的询问中,李某否认自己6月27日盗窃现金被抓,只承认利用当收银员的便利贪污超市3000元的事情。

  是为保名声自愿退钱,还是被人敲诈被迫给钱,还是盗窃案件确实存在?由于没有直接证据,加之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侦查人员一时无法确认是否存在盗窃犯罪事实,案件定性敲诈勒索是否准确?为了彻底查清案情,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办案人员想到了测谎。测试结果表明:董某某敲诈李某现金4.76万元,还打过一张5万元的欠条;李某盗窃超市办公桌抽屉里货款3万余元。

  在测谎仪面前,董某某交待了他敲诈李某的全部作案过程。在心理测试的压力下,李某同时交待: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发现董某某的办公桌抽屉的锁子是一个聋锁(任何钥匙都能打开),便打起了主意。从最初的每次拿几十元到每次拿几百元,半年时间里疯狂盗窃100余次,致使涉案金额达到3.6万余元。办案人员在其家中起获了用于储存赃款的银行卡一张。6月27日上午,李某趁董某某溜出办公室外出之机,溜进董某某的办公室刚拿出600元钱时,被突然返回的董某某抓了现行。在董某某的恫吓、威胁下,李某被董某某先后6次敲诈勒索现金4.76万元,另外又打下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要求3日内必须还清。在多次受到敲诈、实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李某想到了报警,但心存侥幸的她为了不暴露自己,故意少说了敲诈次数和金额,结果弄巧成拙。

  利用心理测试排除无辜人员

  测谎技术在多领域得到应用

  “心理测试对案件本身而言最大的贡献,除了在测试中认定犯罪嫌疑人,还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利用心理测试来排除与案件无关的人员,也就是无辜者,因为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一些怀疑对象或嫌疑人往往通过大量的排查也无法认定,使得侦查陷入僵局。我们利用心理测试技术对这些嫌疑对象逐一进行测试,从而能把无辜者从嫌疑人群中排除掉,这样,我们的侦查才能向有利于破案的方向发展,从而发现真正的犯罪分子。”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中心照相室副主任、刑事照录像工程师、心理测试工程师宋志成用心理测试参与了上千起案件,除了直接测试认定了100余起案件以外,还大量地应用心理测试技术对各起案件的嫌疑人做了排除工作。几年来,经宋志成心理测试排除掉的嫌疑人就达1000余人。

  据了解,2004年,公安部正式将心理测试技术列入刑事科学技术序列,心理测试作为一门新兴的高科技技术,在侦查破案中越来越发挥重要的作用。目前,心理测试技术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军队保卫、国家安全、医疗、保险等各项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按照公安部的要求,2007年,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设立了心理测试专业,成立了心理测试室,投资13万余元购置了目前国内比较先进的心理生理测试仪1套,2011年又更新升级了AG-7型心理生理测试仪。(记者 刘春芳 崔宏丽)

  作者:刘春芳 崔宏丽 (来源:内蒙古日报)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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