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房管所所长脱岗10年开公司续 房管所长已辞职
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孙强)本报日前披露了山阳县房管所所长张惠阳在就任公职的同时,长达10年脱岗在外开办公司一事。昨日记者获悉,报道当天,张惠阳即提出辞职,山阳县有关方面亦对此事展开调查。
相关报道见报后,山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当日即责成县监察局会同城建局、人社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调查组查明,山阳县房管所是隶属于该县城建局下属的一个自收自支司站级(即股级)事业单位,张惠阳为工人身份,于1993年3月任该所所长。“由于单位收费项目少,收费比率低,职工工资发放困难,为减轻单位负担,经山阳县房管所2001年5月9日会议研究决定,由张惠阳带领3名职工外出搞经营活动。”
调查组查明,张惠阳在成立公司后,其4人不再在房管所领工资,由张惠阳每年向房管所缴纳2万元,用于缴纳职工养老金。从2001年至今,已上缴现金33.15万元。
据悉,在本报相关报道披露当天,张惠阳即向房管所主管山阳县城建局提出辞职申请,该局于昨日召开局务会研究决定,同意张惠阳辞去担任了18年(其中脱岗10年)的所长一职,由一名分管副局长临时主持县房管所工作。
记者昨晚了解到,针对此事,山阳县政府要求人社局及其他类似自收自支单位的主管部门担负起人事管理的职责,表示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管理的有效方法,严防此类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