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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部门会商是否提前供暖 计划最迟11月15日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文静
2011年10月19日03:49
  本报讯(记者文静)今天,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市气象局、市财政局三部门将进行今冬首次天气会商,会商结果将上报市政府,以确定是否提前供暖。昨天,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的第一次会商,主要是由气象部门来向多个部门分析天气情况,然后各部门依据天气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目前已临近供暖季,本市供暖的各项工作正在准备中。昨天,市供热办副主任许晓晨介绍,今冬供暖时间第一次天气会商时间安排在10月19日。另外两次分别是10月26日和11月2日。每一次的会商都可能决定今冬的供暖时间。首次会商除分析天气情况外,还要对中长期气候趋势进行分析。

  许晓晨表示,气象会商制度,在2011年-2012年供暖季将依旧严格执行。从目前来看,今冬本市的天气条件和状况比较好,最终何时供暖还要根据气象台分析的数据和指标来分析,会商结果将上报给市政府,由市政府根据会商结果决定是否提前供暖。

  此外,许晓晨表示,正式进入供暖季后,气象部门将每天向供暖部门提供当天、三天以及一周内的气象情况。

  另据热力集团和燃气集团的消息,目前各项供热能源均储备到位,天然气资源也均按照2009年极端天气的需要进行储备,可有效应对供暖的需求。

  去年供暖季来临前,北京市宣布实施新的“采暖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将实施天气会商机制,市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新办法还明确,如果北京连续5天日平均气温低于5℃,或者出现大雪、大风等极端天气,经市政府批准,将立即供暖。随后,从去年供暖季开始,北京市三部门在11月15日前进行了三次天气会商,但去年北京市气象条件接近多年平均气温,所以并未提前供暖。

  新闻背景

  一场大雪催生“看天供暖”

  推动去年出台天气会商机制的原因,是2009年突如其来的大雪和降温天气。

  当年,北京市政府决定将冬季供暖时间从11月15日提前至1日。最终北京市历史性地提前半个月供暖,而提前供暖的全部费用由政府买单。

  随后,经市供热办等部门多方调研和筹划,去年最终出台天气会商机制。

  按照《北京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每年的法定供暖时间为:11月7日开始点火试运行,11月15日正式供暖。管理办法明确,无特殊情况,必须要在每年的11月15日供暖,次年的3月15日结束供暖,而“看天供暖”机制则是法定供暖时间的补充和完善。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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