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0月24日消息(记者马闯 焦莹)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今天(24日)上午听取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也属于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恐怖活动人员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作者:马闯 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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