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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起变化 士官服现役满12年可安排工作

2011年11月11日11:03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1月11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正在北京召开,于11月初新修订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将如何贯彻落实?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第一是实行了士兵退役金制度,这原来是由地方政府对于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现在改为全军按照规定的标准,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的退役金,并且建立了增发机制。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补助标准及其发放的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来规定。

  第二是调整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范围,对服现役年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等级的残疾士兵以及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选择领取退役金之后自主就业。

  第三是由原来对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扶持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自主创业就业的退役士兵上。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会减免相关的税收,而且扶持小额贷款,给予微利项目的财政贴息,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的收费。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的时候,同等条件下要给予退役士兵优先招考录用,对于报考公务员以及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进行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第四是将原来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进行短期职业培训,调整为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免试进入中等职业教育学习,如果报考高等教育学校可以享受加分的优惠。

  第五是因战或者因功致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为退休来安置。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可以作供养的安置。

  第六是对于原来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之后保留一年学籍,现在扩展为退役之后两年之内允许复学,并且享受调整专业、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免修公共体育和军事课程的优惠,参加国防生或者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及军官人选选拔的时候,也会优先录取。

  作者:车丽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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