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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胜才在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作廉政报告。陈正明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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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江苏省扬州市委党校组织2011年秋季主体班学员200余人,在经济学教研室主任于延东的带领下,到扬州市预防腐败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扬检预摄 |
检察机关利用党校这个平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可以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与利益观,为反腐倡廉奠定基础
预防教育之所以能取得成效,是因为检察官们通常会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和一些领导干部腐败变质的典型案例,针对性较强
最近,有条新闻吸引了北京市委党校教授罗忠敏的注意,那就是重庆、吉林两地检察院积极推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党校。
“这是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的有益尝试。”11月19日,罗忠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检察机关利用党校这个平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可以促使更多的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与利益观,从而奠定反腐倡廉工作坚实的思想基础。”
其实,不只在重庆、吉林,江苏、浙江、甘肃、广西等地检察机关也和当地党校多次联系协调,积极探索如何利用党校这一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对党员干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检察官走进党校为党员干部上廉政课
江苏省南京市委党校教授管怀伦说:“近年来,党员干部职务犯罪时有发生,成为腐败‘易发人群’。干部成长过程中的上升期,往往是易发腐败病的‘风险期’,防止党员干部带病上岗是职务犯罪预防的关键节点。”
那么,如何帮助党员干部安全度过“风险期”?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采取各种形式让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走进党校课堂。
11月14日,重庆市长寿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伍斌站在长寿区委党校的讲台上,给干部培训班59名学员讲解职务犯罪案例和法律知识。这是伍斌今年第三次到区委党校给学员“打预防针”。
据了解,重庆市各级检察院检察官到当地党校上廉政课是从今年3月开始的。今年2月,在重庆市检察院的建议下,重庆市委组织部与重庆市委党校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党校培训中切实加强“三项教育”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作为“廉洁从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每期主体班公共课程中,开设一堂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课。截至目前,重庆市40个区县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均已进入当地党校课堂。
吉林省检察机关早在2009年就开展了这项工作。到目前,吉林全省已有37个检察院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党校工作,白山市、吉林市两级检察院开展此项工作的比例达到100%。白山市检察院针对全市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开展法制讲座,而各区县检察院则针对本辖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青年干部、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定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江苏省不少地方的检察院也和当地党校达成共识,利用今年地方党委和农村“两委”换届的契机,先后在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班、镇(街道)党政正职轮训班等主体班次开展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扬州市委党校今年制定的《2011—2013年“菜单式”专题培训班公共课程和专题课程设置》,把“党性教育与警示教育”设置为“公共课程”之一。苏州市委党校将预防职务犯罪课程纳入处级和拟任处级干部培训班的考试范围。
为什么检察机关和党校能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在中央党校教授刘春看来,双方有合作的基础。他对记者解释说:“各级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负有重要职责,党校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专门机构,而党员领导干部正是反腐重点对象。从这个角度而言,双方内在的需要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而且,党中央明确提出,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计划,检察机关的这一做法正是落实这一精神的具体体现。”
“检察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对于帮助他们自觉做到廉洁奉公,防控廉政风险,远离职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陕西省委党校教授王彦军这样认为。
警示教育基地让党校学员感受腐败之害
5月12日,吉林省吉林市检察院在吉林市委党校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随后,吉林市所辖5个基层检察院相继在同级党校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
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体会式教学,让党校学员切身感受到腐败对国家、对社会、对自己、对家庭的严重危害,是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与当地党校联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另一项新举措。
早在2006年,吉林省白山市两级检察院就在本辖区内相继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此后,该省各地陆续开展了这项工作。截至今年10月,吉林全省有9个地区的地级检察院在当地党校建立了警示教育基地。已经建立的警示教育基地普遍设立了展室,多数院制作了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展板、预防职务犯罪专题片。
在江苏,不少地方检察院也与当地党校建立了警示教育基地,通过建立和完善警示教育资料库,制作警示教育片以及宣传展板,收集整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忏悔资料等提供给当地党校,丰富教学内容和形式,实现教学与司法实务的有机结合。
管怀伦认为,这也是拓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域的有效方法,是对党员干部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积极探索。
一大批党员干部受到了真真切切的教育
前不久,重庆市奉节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官在奉节县委党校村级干部培训班上作了职务犯罪预防讲座。第二天,该院就接到党校学员万某的自首电话,说他和村干部在帮村民办移民保险时搞了20万元“代办费”,他分得5000元,其余的被另外几人瓜分。经检察机关侦查后,万某因涉案金额小、主动退赃和自首被作不起诉外理,其他人的问题正在调查。
近日,吉林省某县级市也有两名干部在参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后,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目前,检察机关已经立案侦查。
这两个事例仅仅是检察机关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纳入党校教育培训内容所取得成效的一个缩影。
刘春教授认为,预防教育之所以能取得成效,是因为检察官们在讲课中,通常会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和一些领导干部腐败变质的典型案例,针对性较强。
记者采访了解到,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党校工作的开展,让一大批党员干部受到了真真切切的廉政教育。据重庆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副处长程晋意介绍,截至10月底,重庆市检察机关已在各级党校开展预防宣讲152次,各级干部1.26万余人次到场接受教育;同样是截至10月底,吉林省吉林市两级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共讲授预防职务犯罪课55次,接受培训的党员干部达3000余人。而江苏省扬州市自2009年成立警示教育基地以来,共组织10批次、900余名党校主体班学员开展预防腐败警示教育。
一些党校学员表示,听了检察官的廉政课,了解了职务犯罪的构成、特征及危害,知道了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增强了预防犯罪的意识和能力。还有的学员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后说:“自己思想上深受震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得到增强,今后将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升法制观念,切实依法办事。”
探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党校长效机制
如何让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如何确保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规范运行?这是各地检察机关在推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党校过程中经常思考的问题。如今,一些地方已先行一步,开始探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党校工作的长效机制。
11月10日,重庆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和市委党校出台《关于在全市各级党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将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作为全市各级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和主体培训班的必修课程,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和教学安排,并对检察机关授课的内容、方式、师资,教学资料的编写以及工作联系制度等作出了规定。该通知的下发,使检察机关利用党校这个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平台,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中青年干部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在吉林,各级检察院分别与同级党校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运行的长效机制。吉林市检察院和吉林市委党校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协调联络小组,以检察院分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副检察长和市委党校分管副校长为组长,检察院预防处长(科长)和党校处长(科长)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双方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制订教学方案等。近期,吉林省检察院正协调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党校面向该省各级检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党校联合下发文件,明确统一要求,对在党校开展的各种培训班次分层次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
在江苏,常州市检察院与常州市委党校每年举行联席会议,协商确定当年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思路及计划。同时双方确定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就具体工作协商和抓好落实。扬州市成立了警示教育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预防腐败警示教育工作。苏州市检察院与苏州市委党校签订了有关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党校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自的责任。
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党校还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研究,满足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现实和长远需要。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和该市纪委、市委党校联合成立党风廉政研究基地,每年举办廉政研讨会;扬州市检察院拟近期与扬州市委党校合作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中心,与党校专家共同开展对职务犯罪规律的研究;吉林省吉林市检察院也已和吉林市委党校达成共识,即检察院在研究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和措施时,党校在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时,先征求对方的意见,以提升预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编写教材丰富教学内容手段提高教育水平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党校,是一项“润物细无声”的长期工作。“从实践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党校,总体效果不错,但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王彦军教授认为,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教学要求不够明确,未形成严格刚性的统一的教学规范;二是教材建设滞后,基本没有可供学员深入自学的教材;三是大多将其作为一般内容讲授,未列于各种班次重点培训内容。
刘春教授认为,还有一个问题不能忽视,那就是教学内容简单划一,没有形成针对各种不同班次、不同对象的培训内容。他说:“由于针对性不强,教育效果就会打折扣。”
“讲课是一种传统的有效教育方式方法,但不能只满足于课讲了,而应深入思考,如何使预防教育更贴近受教育者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真正能入情入理、入脑入心?如何更好地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增强感染力、说服力?”罗忠敏教授则指出了在教育的方式方法上存在的问题。
而来自江苏省检察机关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基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党校工作开展得并不平衡。有的基层检察院此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有的甚至没有开展此项工作。有的地方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水平还不高,加上没有比较好的预防职务犯罪教材,法制教育水平还有待提高。
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王彦军教授的建议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党校牵头,邀请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共同参与,研究制定相关意见,编写高质量的教材,规范和推进各级党校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
罗忠敏教授从探索新形势下预防教育新形式方面给出了四点建议:把传统与现代结合起来,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增强预防教育的渗透力;把正反典型教育结合起来,增强预防教育的感召力;把各种教育形式和教育载体结合起来,增强预防教育的感染力;建立预防教育的互动机制,吸引受众参与预防教育,提高受教育的积极性。
“将检察机关掌握的案件优势与党校具有的理论分析优势结合起来,对教学方案的每个细节都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讨论,教育内容要联系教育对象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使教育具有说服力和针对性。”刘春教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