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副主任“牵线” 殡仪馆长发“死人财”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 实习生 何歆 通讯员 穗法宣) 增城市原殡仪馆馆长、副馆长在原民政办副主任“牵线”下,借职务之便,为一火化纸棺生产商大开方便之门,三人未出资即以“利润”形式各坐收25万元好处费。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经宣判,三名被告人中最高获刑11年。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温国强系原增城市原殡仪馆馆长,俞伟强系原副馆长,潘石英系原增城市小楼镇民政办副主任。
2000年初,商人郭某平(另案处理)通过潘石英,将温国强、俞伟强约到小楼镇粮所餐厅,四人共同商定:由郭某平单独出资生产火化纸棺等产品供给增城市殡仪馆代销,所得利润四人平均分配,并签订了4份《购销合同》。至2008年年底,温国强、俞伟强、潘石英以分“利润”的方式,每人均从郭一平处收受贿款25万元。2009年11月5日,郭某平向侦查机关交代了相关事实。三名被告人先后被调查,其中,俞伟强主动交代,被认定为自首。
法院判定,温国强、俞伟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均已构成受贿罪;潘石英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的财物,以受贿论处,亦构成受贿罪。
鉴于俞伟强系自首,归案后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潘石英归案后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广州中院终审判决温国强有期徒刑11年,潘石英有期徒刑10年,俞伟强有期徒刑5年,三人各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