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11月16日A12版对“低价药收高价费”事件的报道。 |
经过半个月紧锣密鼓的调查后,深圳市社保局终于对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麻醉科“低价药收高价费”、“一药多人使用”等涉嫌违规行为作出了处理决定:深圳市二医院“低价药收高价费”行为属于管理不严导致的严重违规,按最高倍数5倍违规数额收取违约金326577.2元,并向社保局退回违规多收金额65315.44元,合计391892.64元;对于该院“一药多人使用”的行为,深圳市社保局则决定不予处理。
南方日报记者 叶明华 向雨航 杨磊
焦点
医院:因新换送药的员工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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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药收高价费”
11月15日,南方日报记者接到一名自称是深圳第二人民医院麻醉科的医务人报料称,该医院麻醉科存在“低价药收高价费”、“一药多人使用”等违规行为,本报对此进行了详细报道。
“我们在11月9日接获举报信后,当日下午就到第二人民医院对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告诉记者。经过核实发现,深圳市二医院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全院共使用“丙泊酚”(通用名)共32552支,收费总金额为3390355元,其中以低价药“静安”(商品名)按高价药“得普利麻”(商品名)进行医保记账共675支,由此造成的多收费金额共65315.44元,占“丙泊酚”收费总金额的2%;同期全院用量最大的三种麻醉药品(“丙泊酚”、“瑞芬太尼”和“七氟烷”)收费共39120支,收费总金额为4381986元,其中医保记账收费较实际消耗多870支,涉及金额共224433.63元,占全院麻醉药品收费总金额的5%。“由此可认定该院存在‘一药多人使用’的情况。”
“对于‘低价药收高价费’,市二医院院解释是由于新换送药的员工不熟悉操作规程导致误收。”黄险峰说,尽管如此,该行为也属于医院管理不严而导致的严重违规,院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焦点
社保局:是较为普遍行业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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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多人使用”
对于“一药多人使用”的行为,深圳市社保局决定不予处理。对此,黄险峰作出了这样的解释:“一药多人使用”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行业习惯,但现行药品收费制度中对一些药品尤其是注射液类如何按照实际使用量计价收费尚无具体规定,实际操作也存在可行性问题。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一药多人使用”可以减少浪费,节约医疗资源;虽然目前因节约产生的收益全归医院,但总体上也没有额外增加社保开支。如果丢弃浪费,则对任何一方都没有好处。
“而且我们在调查中尚未发现有个人和科室从节余药品中私自牟利的行为,从保护医护人员对医疗资源的节约行为角度,我们认为不宜处罚。”黄险峰说。
医院回应
根据社保局的核实,从2010年11月1日到2011年10月31日,二医院以低价药“静安”按照高价药“得普利麻”进行医保记账多收的费用一共是6.5万余元。自费患者中这部分多收的费用大约是1.6万元。目前,医院已经电话通知这些患者到医院进行退费,已经有二三十人收到了退回的金额。
对于“一药多人使用”的问题,该负责人也表示相当无奈。他介绍,医院的药物本身是一个独立的账号,“一药多人使用”节省下来的药物还是在账号里面,而且永远在循环。而且,到年底医院盘点的时候,一些药品会过期,多出来的药品就可以用来抵消一些药品的损耗。
该负责人表示,虽然“一药多人使用”在各医院都存在,但是在相关部门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操作指南和标准的时候,医院就按照一人一支来使用,不再一药多人使用。不过,他还是建议,鉴于国内资源浪费的情况,希望相关部门有明确的指南和标准出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医院能节省就节省。
据悉,该院麻醉科主任仍在停职中。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调查的结果,虽然该主任个人行为上没有出问题,但是在管理上失职,医院还是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