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23岁的宝马车女司机蒋某,为了追上剐蹭自己的本田车,在闹市飙车追逐,强行并线别翻本田,失控的车辆撞飞人行道上骑车的一对母女(本报曾报道)。昨天记者获悉,门头沟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决蒋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了解,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本市首例因追逐竞驶入罪的案件。
宝马别本田撞飞母女 今年5月15日下午,门头沟区内一条主干道新桥大街上,一辆宝马加速追赶一辆本田车并将本田别翻,两车冲过隔离带,将途经此地的一对骑车母女撞飞。经鉴定,被撞的孙氏母女均有骨折,均受轻伤。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本田思域车和一辆夏利车被撞损,路边的护栏也被撞损。
目前受伤的母女俩经过及时治疗已无大碍。事发后,蒋某赔偿本田司机15万元,赔偿孙氏母女4万元,获得了这两方的谅解。路边被撞损的两辆车和护栏的修复价格约为6000余元。
认为被剐蹭斗气追车 事发后,驾驶宝马车的女司机蒋某称,此前她在新桥大街行驶时,感觉被同向行驶的本田车剐蹭了一下,于是停车与本田女司机理论。但本田司机认为并未发生剐蹭,在她准备报警时驾车离开。蒋某一气之下高速驾车追赶本田车,等到超过本田车头几十米时,突然向右猛打方向盘并线,本田车猝不及防当场侧翻,最终导致撞上一对母女。本田车中共有四人,司机受轻微伤,宝马车内两人无大碍。
宝马女被判拘役罚款 法院当庭播放了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蒋某辩解说,因为对方骂了她后开车跑了,为让本田停下来才追车。法院审理认为,蒋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竞驶强行并线,挤别本田造成交通事故,致三车损坏,三人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蒋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说案 主观无故意属危险驾驶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蒋某为别对方车辆,在高速追赶中强行并线,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三人轻伤及较大经济损失,其行为符合《刑法修正案(八)》“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规定,因此蒋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虽然蒋某的行为极有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性,但综合此案证据看,蒋某主观上并不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而且事后并未驾车逃逸,还积极报警和救助伤者,因此并不能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危险驾驶处拘役,并处罚金。因该罪名的量刑是拘役,无逮捕的必要,因此蒋某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