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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批公租房供应 5000余套房源面向8区居民

2011年12月09日16:17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作者:晏秋秋

  房源信息

  ● 新江湾尚景园

  公租房源 2200余套

  出租对象 面向杨浦、虹口、闸北、黄浦区各类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家庭)

  ● 华泾馨宁公寓

  公租房源 2900余套

  出租对象 面向徐汇、闵行、长宁、普陀、黄浦区各类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家庭)

  本报讯 (记者 晏秋秋)根据市房管局相关通知,申城首批公租房供应试点已经启动。昨天“上海发布”微博称,首批试点的“新江湾尚景园”和“华泾馨宁公寓”共5000余套房源面向杨浦、虹口、闸北、徐汇、闵行、长宁、普陀、黄浦等8区各类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家庭)出租。

  根据通知,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以套为单位出租,单身职工可安排一套一居室,职工家庭可安排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单位集体承租的,可拆套安排入住,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在供应方式方面,通知称,市房管局制订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项目房源分配到各相关区的具体方案,各相关区住房保障机构对获配房源组织开展供应工作。区住房保障机构可以将获配的房源直接面向取得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职工(职工家庭)供应,也可以将额度分配到单位,由单位安排取得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职工(职工家庭)入住。申请承租的单位和职工(职工家庭)较多、超过本区获配房源规模的,可以轮候供应。

  房源完成分配、按套确定承租人(单位或职工)后,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向职工(职工家庭)发放登录证明(载明配租室号和承租人),由承租人凭登录证明与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项目运营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申请和审核,依照《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供应分配和轮候的具体办法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制订,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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