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2月16日消息(记者马喆)针对近日北京西直门嘉茂购物中心施工现场聚氨酯外保温材料引发的火情,北京市消防局提示,首先要在设计阶段采用不可燃保温材料;如果已经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要严防外墙可燃保温材料外露;一旦发生火情,务必使灭火剂直接作用于保温材料。
据北京消防部门介绍,保温材料是一种减缓由传导、对流、辐射产生的热流速率的材料或复合材料。对于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建筑,尤其是幕墙式结构的建筑,一旦引燃保温材料,火灾发生、发展速度很快,火灾扑救难度很大。因此,应该从源头解决隐患问题,在设计阶段即采用不燃保温材料。
对于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并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改造建筑,要严密封堵外墙保温材料,防止防护层脱落、开裂;而且不应在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建筑周边也不能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另外,对于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建筑,应该保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效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也不应在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建筑外墙上动火动焊。
因保温材料引发火灾事故,应该第一时间扑救,尤其是对于幕墙式结构因保温材料发生火灾,在加强第一时间扑救基础上,还应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务必确保灭火剂直接作用于保温材料。
作者:马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