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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镇治污政商之战

2011年12月20日14:43
作者:陆 石

  来源:购物导报·影响力周刊

  由于一直没能投入运营,辛龙水务兴建的污水处理厂和自来水厂厂房闲置了两年多的时间,企业资金链断裂,濒临倒闭。

    □本报特约记者 陆 石

  经济总量50多亿元,年财政收入2亿元,人均收入上万元——对于任何一个镇一级政府而言,都是一组值得炫耀的数字。正是为此,浙江省长兴县煤山镇,这个总人口只有2万余人,面积80多平方公里的小镇,才会荣膺全国综合实力百强镇之列,并多年连续跻身浙江省最发达的百强乡镇阵容。

  正是这样的一个经济强镇,却硬生生的被“水”拖进了一个又一个的难题中。居民喝不上自来水,工业园区污水得不到妥善处理。围绕着这些问题,煤山镇政府和当地一家招商引资企业之间爆发了一场争论,并于2011年5月被企业诉至公堂。

  这场孰是孰非的较量无意间牵出一笔陈年旧账,根据记录在案的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建设厅曾前后共计发放给煤山镇1500余万元,用于太湖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而如今,此专项补贴资金流向已经成谜。

  自来水厂“转”不动

  有关“水”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煤山镇。

  “平时喝的水基本都是买来的,自来水不敢喝。"煤山镇当地居民老赵告诉记者,当地居民多年来一直过着没自来水喝的日子,“早先这里没有自来水厂,后来建了一个,但打开水龙头自来水都是脏乎乎的,现在的看起来好一点,不过据说也是不干净的,停水也是常有的事。”

  老赵所指建自来水厂,是2007年的事。

  为了解决居民的用水以及企业污水处理问题,2007年1月,煤山镇政府招商引资,引入上海辛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龙水务),并与其签订了“长兴县煤山镇水务(排水给水)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由辛龙水务在当地筹建一个污水处理厂和一个自来水厂。

  此后,2008年6月,煤山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后,煤山自来水厂也建成。然而,两个水厂却都未投入运营。

  原因很简单,管网出了问题。建成自来水厂后,辛龙水务发现,煤山镇已有的自来水旧管网年久失修,管道腐蚀渗漏,且供水管网无统一规划,不能覆盖需水范围,造成某些区域形成供水盲点,居民供水也未实现“一户一表”。

  “污水处理厂方面,只有工业园区的管道建成,但生活污水的管道未建成,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不能达到一定比例,直接导致污水处理厂无法运营。”辛龙水务的负责人在谈起污水处理厂无法运行的原因时如此表示。

  为推责政商博弈

  究竟管网配套建设该由谁负责,双方各执一词。辛龙水务认为,排污管道按照合同规定,应由煤山镇政府全面负责,自来水供水管道也理应由政府主导改造。

  煤山镇政府有关方面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却认为,自来水管网建设不能全部由政府买单,且旧的管网并不存在问题。“辛龙水务在建成自来水厂后没有运营,之前煤山镇有一个老的自来水厂,后政府经过改造把新厂加工的自来水和老厂的管道连接,现在已经向居民供水,完全没有问题。”煤山镇政府负责人在带领记者参观自来水厂过程中表示。

  在谈及有关污水管道的问题时,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是辛龙水务存心找理由不想经营,就算没有生活污水,添加药物的话一样可以运行,成本也不高。”

  在走访中,几位当地居民告诉记者一个细节:由于当地的供水管道建于70年代,且材质较差,一位居民因停水曾挖土查看管道,发现铁管已经腐朽,铁锹一触即烂,在挖出来的破烂管道中,甚至还发现了蛆虫。

  由于一直没能投入运营,辛龙水务兴建的污水处理厂和自来水厂厂房闲置了两年多的时间,企业资金链断裂,濒临倒闭。

  2011年4月22日,煤山镇政府和辛龙水务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污水处理厂和自来水厂以每年125万元的价格租给煤山镇政府使用。

  “这明显是一个骗局,用招商引资把我们骗进来,却不兑现承诺,企业撑不下后又以低价强迫我们租赁,两个厂的投入要5000多万,125万元的租金连利息都不够。”谈起政府的租赁行为,辛龙水务有关负责人怒不可遏。

  由于对政府“租赁行为”的不满,2011年5月28日,辛龙水务一纸诉状将煤山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解除租赁协议。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专项资金流向成谜

  鉴于两厂无法运营,双方此前曾协调由政府回购污水处理厂和自来水厂,在这一过程中,2010年7月,长兴县审计局对辛龙水务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这份审计报告揭开了有关煤山镇污水处理工程的另一秘密。

  根据审计报告显示,从2007年12月14日开始,浙江省财政厅、建设厅曾多次下发文件,对太湖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发放了专项补助资金。

  根据浙财建字【2007】-267号文、浙财建字【2008】-110号、200号文和长兴县政府等文件统计,自2007年12月起,共发放太湖流域污水处理专项补助资金共计187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和管道建设,其中一部分注明了企业和政府分配份额。其中,根据记载,补贴辛龙水务共计330万元,政府1540万元。

  “这其中有一部分并未注明补助资金的分配比例。譬如第一笔600万元的补助,辛龙水务分文未见,最后一笔300万的补助也分文未见。”辛龙水务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反映。

  对此,辛龙水务认为,2007至2008年两年时间内,煤山镇政府用于修建排污管网的花费仅在几百万元左右,却得到了1540万元的补助,其中补助资金存在被截留的可能性。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双方最初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如国家发放补贴资金与企业无关”的内容,为什么合同中会出现这样的内容,煤山镇政府的负责人却并未向记者作出解释。

  对于补贴资金的用处,煤山镇政府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修建污水处理厂管网大概花费了2000多万元,补贴款一分不少用于管道修建工程,但并未向记者提供有关证据。■

(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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