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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俊庭审被数次要求提高音量 公诉方不认同轻判

2011年12月22日03:30
来源:北京晨报
庭审现场陆俊精神萎靡 审判长提醒其提高音量

  昨日,中国足球反赌案在丹东的庭审进入第二天。原中国足坛第一“金哨”陆俊站在被告人席上,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起诉。据全程见证了庭审现场的丹东市政协常委程国顺透露,陆俊的受贿金额为81万,律师为其进行了轻判辩护,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陆俊精神萎靡

  控辩激烈交锋

  “庭审进行了2小时40分钟,在11点45分左右结束。”程国顺介绍说,“虽然陆俊在整个过程中话不多,但控辩双方的交锋十分激烈。”

  谈到陆俊在庭审过程中的精神状态,程国顺用8个字概括:“双目无光,精神萎靡。可见,他还是很后悔的。”另外,他还提到一个细节。“陆俊在庭上精神颓废,回答问询声音很小,审判长数次提醒让他大点声说话。”据他介绍,旁听席上并没有看到陆俊的家人。

  对于公诉方和辩护方的表现,程国顺说:“陆俊辩护人做了轻判辩护。控辩双方从庭审一开始便开始了激烈的辩论。这与之前一天周伟新案到最后才开始激烈辩论有所不同。”据他介绍,在举证、质证和辩证阶段,双方的辩论非常激烈。辩方律师在庭审过程中至少6次提出证据异议,提出证人应出庭作证,证言应出示原件。对此,公诉方则向法庭说明,法律没有要求此类案件证人必须到庭,证据来自侦查期间本人供述的复印件,只要说明原件来源就不影响其合法性。

  辩论细节

  辩护人求轻判 公诉方不认同

  根据程国顺的观察,庭审的高潮出现在辩论阶段。“辩护人从三点做了轻判辩护。第一,辩方认为陆俊执掌裁判职权是1999年至2003年,而刑诉法修改实行是2006年以后。陆俊既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又不是公司企业管理人之外的其他人,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要件。第二,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显示,辽足在1999年向陆俊行贿10万元。辩方认为陆俊收受10万元后并没有对辽宁队予以关照,法庭应不予采信。第三,辩方认为,鉴于陆俊主动交待刑侦机关掌握的35万元之外的受贿行为,且无前科劣迹,执裁大型比赛有贡献,羁押期间表现好等等,应予轻判。”对于公诉方的回应,他介绍说:“公诉人援引最高法司法解释中加大黑哨打击力度之规定,受贿罪名成立,并认为辩护人所说没有从中谋取利益观点不能成立。”此外,他还表示,律师在辩护中,两次被法官提醒注意辩护要与本案有关。

  同时,程国顺还提到,在公诉方的最终陈词中,也提到了陆俊所做的贡献,并希望他能痛改前非,改造自我。

  涉案细节

  受贿金额81万 操纵7场比赛

  “根据公诉人的陈述,陆俊是因为张建强的供述(两人平分申花70万贿款)才被公安机关刑拘到案的。”程国顺说:“随后,他自己主动交代了其他多起受贿行为。一共涉案金额为81万,案发后已全额返还。”

  央视记者的报道也印证了81万这一数字。据报道,陆俊供认共涉嫌操纵7场比赛,对受贿81万供认不讳。而目前从公诉人提交的证据看,陆俊的确共涉嫌操纵7场比赛,4家俱乐部牵涉其中。这4家俱乐部分别是辽足、沈阳华晨金客原海狮、山东鲁能和上海申花。涉及的比赛分别是2003年的甲A联赛,山东鲁能对阵四川冠城、山东鲁能对阵八一振邦、上海申花对阵上海国际和沈阳华晨金客对阵深圳。此外,陆俊还操纵了足协杯大连万达对阵上海申花的比赛。在那场比赛中,大连万达主场0比1输给上海申花。他还作为中间人帮助沈阳买通广州松日,让广州松日故意输球,达到让沈阳保级的目的。通过操纵这场比赛,陆俊获得10万元贿金。

  央视还披露了陆俊的供述。他说,想操纵比赛首先要有人情,而后还需要有关系,最后才是打招呼,交待要关照哪支球队。自己与对方联系的时候,都会说一句“我知道了”。而对于末代甲A国际与申花的比赛,在庭审中出现了新的焦点。法庭证据显示,申花一共出资550万行贿,陆俊与张建强平分了其中的70万,另外480万去向不明,有待调查。晨报丹东专电

  另一哨

  万大雪“早退”

  昨天下午1点半,裁判万大雪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庭审过程进行得比以往要快。当记者们按以往的节奏在下午4点左右聚集在法院门口时,却得知押送万大雪的警车已在半小时前离开。

  和大名鼎鼎的“金哨”陆俊相比,万大雪从被捕到庭审都很“低调”。作为涉案的4名裁判之一,是唯一一名在被捕后没有被曝光任何案情的。

  据上海五星体育报道,万大雪是因收受成都谢菲联老总许宏涛的贿赂,帮助其操纵比赛而涉案。此前,他曾在多场中超判罚中引起争议,是话题性裁判之一。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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