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百色12月23日电 12月22日下午,广西边防总队百色边防支队那坡大队破获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抓获的案犯王某日前被那坡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现年47岁的王某(男)系广西博白县东平镇人,近年来长期居住边境一线那坡县百都乡。6月29日,王某利用从边境便道到邻国赶圩之机,询问当地人有没有人愿意去中国务工,报酬是每人每天50元人民币,如果有人愿意去,就于6月30日到中国百都乡弄陇屯来集中。当天有10名邻国人答应了王某。6月30日早上6时左右,16名邻国人从边境便道非法进入我方一侧的百都乡弄陇村后,王某雇请一辆三轮摩托车把这16名邻国人拉到该县百省乡,然后在百省乡搭坐班车上那坡县城,欲带领这些邻国人转道玉林市前往广西贵港市非法务工。期间,王某支付了该16名邻国人的所有费用。6月30日下午16时许,那坡边防大队民警快速出击,从一辆由那坡县开往广西玉林市的卧铺客车上将王某和该16名邻国人悉数抓获。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王某违反国家出入国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遂于12月19日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