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12月24日电(记者 周立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许多具备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执行,为此,吉林省长春市法院系统今年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实施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等惩戒举措,同时,对情况严重的“老赖”进行司法追究。今年截至目前,共有650余名“老赖”受到罚处。
长春法院系统主要打击以下行为:转移、隐匿、处分财产规避执行。如在诉讼阶段或债务产生后,通过夫妻离婚或将财产权属变更给非当事人,利用出租、抵押等合同在财产上设定权利负担,或者事前将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实际自己占有、使用等。
长春严打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规避执行行为。第三人虚构假债权提起诉讼,通过保全程序抢先查封被执行人财产,或者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参与分配等。同时严打隐瞒、漏报、拒不进行报告财产抗拒执行行为。
针对这些规避执行行为,长春法院系统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强制报告财产、严查财产去向、实行悬赏执行、限制高消费、依法实行惩戒措施等措施,有效地压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空间。
今年以来,长春法院系统通过媒体曝光25人,限制高消费17人,限制出境35人,司法拘留558人,追究刑事责任21人,严厉打击了“老赖”规避执行的嚣张气焰。
作者:周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