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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新药店仅可开设在一层 老药店暂不受限

2011年12月28日01:52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吴亭

  新开药店不得“上天入地”

  只能设在一层 明年2月1日起施行 老药店可继续经营

  晨报讯 (记者 吴亭) 本市开办药店的准入门槛将大幅提高。明年2月1日开始,除公共商业设施外,本市新申请的药店将不得在2层(含)以上及地下建筑内开办,老药店则暂时不受新规限制。此外,新开办单体药店之间需具备350米以上的距离,但连锁药店不受此限制。市药监局市场监管处处长李江宁直言不讳地表示,就目前情况看,本市药店数量已经供大于求,新规将改变现有单体药店多且分散、管理水平低的现状。

  此前,市药监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北京市药店零售企业开办暂行规定》、《北京市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技术指南》、《北京市药品批发企业冷链物流管理技术指南》、《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指南》四份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

  昨天公布的《北京市药店零售企业开办暂行规定》指出,除公共商业设施外的2层(含)以上及地下建筑内不得开办药店。对此,李江宁介绍,这主要是为了方便市民购药及药品安全,“地下室通风性不好、较潮湿,不利于药品的保存。如果将药店设在高层,市民买药时会不便。药店宽敞、明亮、整洁,能让患者感到放心,因此我们考虑将药店设在一层最合适。”

  不过,目前本市不少老药店都是地下室与二层楼都有生意。比如本市著名的百年老店白塔寺药店,就是分为三层,地下一层主要是医疗器械,一层主要是各种普通药品,二层主要是中草药。

  李江宁解释说,新规规定的只是明年2月1日以前申请的药店,此前已经开办的药店仍可正常经营,不按新规要求。这些药店需确保药品存放安全,位于地下一层的药店需有完备通风、除湿系统,药监部门会对其进行检查。但是在药店进行每5年一次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中,药监部门将根据新规考量药店的经营情况,但具体怎样操作还尚未确定。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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