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月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昨天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
《暂行办法》还规定: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