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国美诉陈晓索赔千万元封口费 邹晓春出庭遭质疑

2012年01月05日14:21
来源:法制晚报
国美执行董事邹晓春(右)在法庭出示证据 摄/实习生詹丹丹
国美执行董事邹晓春(右)在法庭出示证据 摄/实习生詹丹丹

  前董事局主席“大曝国美财务漏洞”一案有新进展 今天上午--

  国美诉陈晓索赔千万封口费

  备受关注的国美告陈晓“向媒体大曝国美财务漏洞”一案有了新进展,今日上午该案在二中院第一次审理。国美要求陈晓返还1000万元的“封口费”。

  2011年3月10日,陈晓辞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职务。在外界看来,国美经历近一年的内部争斗后,将回归平静。然而,5月10日国内某财经媒体一篇对陈晓专访的文章见报后,再次让国美陷入风口浪尖。

  这篇《国美事件再露面陈晓大曝国美财务漏洞》的报道提及,陈晓自揭国美从总部到柜台的每个环节都向供应商收费,并存在大量灰色收费,最终供应商承担的这些成本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此报道一出,陈晓立即声明否认。他表示,“媒体记者从一场无议题的私人闲聊中片面抽取内容所发表的文章,是缺乏常识的个人理解。媒体报道非我原意,更不代表我的观点和言论”。

  而对于国美内部存在的财务漏洞以及卖场经营模式等问题,陈晓则称并非专指国美公司,而是对整个零售行业问题的理解。

  对此,国美方面迅即作出强烈反应,在联交所发布的公告中表示:“本公司不会容忍陈先生在文章中所显示的行为以及任何其他关于本公司不真实或误导的新闻报道,并会采取适当手段保护本公司的权益。”

  一个多月后,国美正式起诉陈晓,认为陈晓违反合同约定,私下向媒体透露不利于国美的消息。

  邹晓春亲自出庭遭陈晓方质疑

  原告席上有两人,其中一个就是国美的执行董事邹晓春;而坐在被告席上的是两名代理人,陈晓本人没有来。

  9点50分,一声法槌响后,庭审开始。当法官宣布完双方身份后,被告陈晓的代理人首先对原告的代理人身份提出异议。

  陈晓方提出,原告代理人没有合法身份,国美授权书中的人数是3个,而且授权书应该是在百慕大经过公证的授权书。

  “我本人就是这家公司的执行董事。”邹晓春称,国美除了在百慕大注册外,也在香港进行了注册。按照规定,他们只在香港对授权书进行了公证,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他解释说,原来公司授权是3个人,最终授权给了邹晓春及另外一个人,因此符合法律规定。“被告是在拖延诉讼”。

  “恰恰是原告没有拿出合格的授权书来,所以我们不同意。”被告方反驳道。

  法官宣布休庭。20分钟后,法官宣布经过合议庭合议,认定原告代理人身份符合要求。

  国美要求陈晓还钱

  国美诉称,2011年3月9日原告与被告陈晓签订协议,约定给付税后人民币1000万元,并约定如果严重违反协议,钱款要返还。

  被告的代理人称,原告不是适合主体,争议协议签订者是在百慕大中文名称为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的,而钱款支付则是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因此钱虽然收到了,但跟本案没有关系。

  另外被告没有实施违约行为,原告只能证明相关记者编写了新闻报道,并不能证明记者采访了陈晓本人。第三,原告要求被告返还1000万元,但原告并没有证据显示支付给了陈晓。 文/记者洪雪

(责任编辑:UN606)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