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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主博文被篡改变广告 状告《知音》一审胜诉

2012年01月17日08:03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王玮皓 刘帅 文 洪波 图
法院判涉案企业赔两万元并在《知音》上公开道歉

  记者 王玮皓 实习生 刘帅 文 记者 洪波 图

  核心提示

  知名博客中的情感博文被篡改后,“变身”成为减肥广告。博主曹女士将侵权的杂志社和减肥药厂告上了法庭,索赔11万元。1月3日,记者获悉这起“河南博客维权第一案”一审终结,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药厂赔偿2万元,并在该杂志上公开致歉。

  认为侵权的杂志社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曹女士提起了上诉。同时,曹女士还发现自己的博文遭不少网站盗用,决定再次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回顾】

  情感博文“变身”瘦身广告

  2008年,曹女士以“夏季紫罗兰”为网名开了博客,并在此后获得了“草根名博情感十大新锐”等多项荣誉,博客点击量高达数千万。

  2010年1月6日,曹女士根据一位女网友的倾诉,写下名为《惊叹老公的小三竟然如此纯净魅惑》(下简称《惊》)的博文。“3月11日,女网友打电话质问我怎么把她的故事卖给减肥药厂,还登上了杂志。”随后,曹女士发现自己的博文发在《知音》杂志上,被改名为《幸福坍塌,如仙的钢琴老师让我落荒而逃》(下简称《塌》),成了减肥品广告软文。“原文照搬后,结尾还多了一段情节。说我文中的女主人下定决心离婚,然后用了广州绿瘦公司生产的绿瘦D款减肥品,竟然女性魅力焕发,身边追求者趋之若鹜。”曹女士说。

  更让曹女士感到气愤和委屈的是,原本被网友视同“知心姐姐”、当做情感倾诉对象的她,因为这事,成了网友“声讨”的目标,“名声大损”。2010年3月,本报曾就此事进行了独家报道。

  由于讨要说法无果,曹女士将《知音》杂志社、广州绿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万元(其中含1万元精神损失费);停止侵犯她的著作权,判令被告在《知音》杂志上书面道歉,公开道歉一个月。

  【判决】

  《知音》立即停止侵权 药厂赔偿2万元

  1月3日记者获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塌》文与《惊》文的人物、故事情节基本相同,《塌》文约有2200字,其中约有1600字与《惊》文完全相同。因此可以认定广东绿瘦的《塌》文系剽窃、抄袭曹女士的文章。

  对于曹女士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11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在实际损失和广东绿瘦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情况下,酌定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最终,市中院一审判决,湖北《知音》杂志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含有涉案作品的《知音》杂志;广东绿瘦减肥公司判决生效30日内在《知音》杂志上刊登致歉函,向曹女士公开致歉,并赔偿2万元经济损失。

  对此,曹女士不服,目前已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曹女士认为,一审法院只判令《知音》对她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而依据广告法的规定,《知音》杂志社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涉嫌违反《广告法》,要求法院支持她一审全部诉求。

  【发展】

  博文遭网站盗用 将再针对诸网站提起诉讼

  “不仅仅是杂志侵权,我发现我的博文还在网上被大量转载”。昨日,曹女士告诉记者,为了维护在虚拟网络上的合法著作权,她决定再次拿起法律武器。

  曹女士说,在维权过程中,她发现湖北知音网站从2009年开始,先后转载了她100多篇博文。“其中有90篇注明了作者来源,有近40多篇未标注我的名字。而且,从2010年3月我发现《知音》杂志刊载侵权广告后,已经明确在博客和博文处声明‘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但知音网站却一直继续转载我的博文,其中一些还以知音网情感专家级情感答疑的形式出现。”

  昨日,记者登录知音网看到,曹女士的博文确有多篇被转载,其中一些博文在网页中注明来源为“夏季紫罗兰的博客”,而有些则注明来源为“女性博客”。

  曹女士说,目前,她已经在巩义市公证处对她博客中1000多页博文进行了保全公证,并开始着手搜集证据,下一步,她打算将对涉嫌侵权的网站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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