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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申家暴人身保护令 见丈夫扬手掏“护身符”

2012年01月18日11:23
来源:红网 作者:吴可

  红网长沙1月1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吴可 实习生 丁捷 通讯员 周莹)刚开完家庭协调会议,宁乡女子周欣(化名)又遭到丈夫刘明(化名)的毒打,这次,她再也无法忍受而报了警,警方对其丈夫进行劝诫,但周欣知道这只能暂时控制丈夫的暴行,果然,警察离开后,周欣又被打了。

  多年的婚姻,因为丈夫一次又一次的家暴而濒临崩溃。最后,周欣找到宁乡县法院法官蒋芷华倾诉烦恼。蒋芷华建议周欣申请可预防家暴的人身保护令。周欣听了法官的话,再没有挨过丈夫的打,家庭也趋向稳定。

  法官表示,人身保护令更能起预防作用,受家暴困扰又难以离婚的妇女都可尝试用这个手段保护自己。

  她遭遇家暴,又不愿离婚

  宁乡煤炭坝镇女子周欣与丈夫刘明(化名)2001年相识,2003年12月,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当时,刘明承包了一家矿场,收入颇丰,对周欣也很好,2004年11月,两人登记结婚。

  2009年开始,刘明做生意亏损,他迷上了赌博,输了不少钱,染上了吸毒的恶习,还动手打老婆。周欣生下第二个孩子后不久,夫妻俩在家中发生了口角,刘明不顾妻子刚生育不久,对妻子动了手。

  2011年6月,两家人就刘明家暴的行为开了一次家庭会议,要求刘明不要再殴打妻子、不再吸毒,之后过了几天,两人又因琐事发生口角,刘明再次挥起了拳头。被打后,周欣忍痛报了警,煤炭坝派出所民警出警到了家中,刘明见警察来了,满口答应不再动手打人。而等警察走后,又对周欣动了手。

  2011年10月28日,周欣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明离婚。蒋芷华与周欣聊了一会儿,通过聊天得知,其实周欣并非真想离婚。“离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孩子,财产,房子,都比较麻烦。”蒋芷华说。

  “保护令”到手,再未被丈夫殴打

  蒋芷华建议周欣申请人身保护令。去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反家暴活动以来,法院提倡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蒋芷华认为,以往妇女会向妇联等求助,通过协商的方式维系家庭稳定,而由法院发出的人身保护令则相当于为妇女发了“护身符”,如果在人身保护令有效期间,周欣又被刘明殴打,当地派出所可对刘明采取强制措施,保护令可起到预防、矫正的作用。

  2011年11月24日,周欣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11月30日,法院向刘明发出了(2011)宁民初字第2719-1号民事裁定书,禁止被告刘明殴打、威胁原告周欣。丈夫每次想动手殴打妻子,周欣就拿出人身保护令,于是再没遭受过家庭暴力。

  “在农村70%以上的家庭存在纠纷,纠纷中又有70%以上存在家暴,妇女在遭遇家暴时可尝试申请人身保护令,也许对维持婚姻能起到效果。”蒋芷华说。

  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提供病历、照片、报警证明等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可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两种,紧急裁定有效期15日,长期裁定有效期3个月至6个月。整理/记者吴可 实习生丁捷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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