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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部门整治违法行为 高速路区间测速查超速

2012年02月02日01:19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钱卫华

  根据进出口距离和所用时间计算是否超速 四部门同时联手整治多种违法行为

  本报讯 (记者 钱卫华)昨天,市交管局与市交通委路政局、市交通委运管局、市交通执法总队联合发布通告,将采取“高速公路区间测速”、严厉处罚、奖励举报等方式整治超速超员超载超限和疲劳驾驶。

  四部门在通告中称,对超过规定时速50%的,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大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100公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将联合实行高速公路区间测速,根据进口、出口距离和所用时间计算区间行驶速度,并在出口处依法处罚超速车辆。

  对于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通告要求各省际长途客运站加强对进出站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坚决杜绝超员客运车辆进出站。客运企业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强行招揽旅客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货车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交通路政部门将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以及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将被处以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对存在非法改装营运货车行为的,由交通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记分超过12分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同一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载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交管部门表示,将加强巡逻管控,特别是对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等客运车辆加强检查。发现驾驶员疲劳驾驶的,将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强制要求更换驾驶人或引导客运车辆进入服务区落地休息。

  对客运车辆违法行为的举报者,相关部门将给予奖励。交管部门开通电话(122)、短信报警平台(12122)受理群众举报。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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