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2日电 据法国欧洲时报网报道,近几年来,法国执政党由于竞选的需要,为拉取极右派部分选票,多次修改外国人法典。从2006年起,外国老板如有雇佣无证件人士,其居留可以吊销,10年居留被取消,换成一年居留。持一年居留者,运气好的话,拿3个月的临时收据,大多数情况是居留被取消。不过,各警察局执行起来都不一样。在巴黎、92省和93省,华人老板遇到这种情况较多。
某公司经理于14年前移民法国,夫妻俩有个8岁孩子。正如大多数餐馆一样,雇工困难。4年前因雇不到人手,只好采用一名无证件人替工。不幸被92省警察局发现,向检察官举报,后者认为他第一次违法,只雇一名“黑工”,便问他是否承认这一犯罪事实。他只能承认,在认罪的情况下,检察官根据法律,建议他同意一个月监禁和1000欧元罚款,但是延期执行。也就是说只要在5年之内不再违反刑法,不需坐牢也不需要罚款。92省法院较其它法院严厉。像此类案子,其它法院顶多罚500欧元。不过,不用付罚款,也算过得去。
这位老板不久居留又被盗,巴黎警察局先发给其一个临时收据。3个月后去拿居留时,工作人员告知,其居留被吊销。因为他雇佣过黑工,被判过刑,同时交给他一封警察局的决定,限其15天答复。不久,巴黎警察局又给他发一封挂号信,命令他离开法国。
警察局的决定有几个问题。其一,此决定没有写日期。没有日期,人们就无法知道是什么时候的法律可以适用本案。这一点巴黎行政法院认为这位先生是2010年12月1日签收的挂号信,证明警察局决定是这个日期做的。
其二,国际保护儿童权力公约提出:不管是任何个人或组织、或是任何行政机构、权力机关,所做出的任何决定,都必须首先考虑到儿童的利益。关于这一点,巴黎行政上诉法院2010年2月15日曾做出此类判决,取消驱逐令,认为该决定没有考虑到当事人在法国居留的时间长短、是否有家庭等因素。巴黎行政法院没有回答这些问题。
其三,警察局的决定违反欧盟人权公约第8条:任何人都有权力让别人尊重自己的尊严,家庭生活,住宅和通信往来。国家干预他的权力时,必须首先考虑此人是否威胁到国家安全。这位先生并没有对法国国家造成威胁。法国最高行政院2009年11月6日曾做出决定。雇佣无证者而被吊销居留时,警方在做出决定必须首先考虑被吊销居留者的家庭状况,居住在法国时间的长短,以及在法国生活状况。该先生在法国生活已超十年,有工作、有公司。
鉴于这些情况,巴黎行政法院认为警察局的决定侵犯这位先生私人生活。因此撤销巴黎警察局的决定,同时命令警察局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一个月内发给该先生一年居留,并判警察局付给该先生1000欧元法院费用。
此案告诉人们,巴黎行政法院只不过按法国最高行政法院的执法精神办案。也许该行政法院认为巴黎警察局是不知道法国司法有关吊销居留的判例精神,做出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所以做出此判决,对被吊销居留者非常有利,这也是给警方一个提醒。从此案可以看出,不管哪个党派执政,法国法官是按法律执法。有时,个别法律对公民不利,他们就利用欧洲人权公约建立一套司法判例精神来维护人权。(孙寒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