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首页 - 新闻 - 军事 - 体育 - NBA - 娱乐 - 视频 - 财经 - 股票 - IT - 汽车 - 房产 - 家居 - 女人 - 母婴 - 教育 - 健康 - 旅游 - 文化 - BBS - 博客 - 微博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上海楼市限购将严格执行 明确户籍居民家庭标准

2012年02月29日08:06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作者:徐运
上海将严格执行楼市限购政策
上海将严格执行楼市限购政策 CFP图片  

  楼市调控

  晨报记者 徐运

  今年上海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继续坚决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促进新建住房价格稳中有降。

  上海市政府近日下发 《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

  与此同时,《通知》还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以及有本市单位职工集体户口的居民家庭。

  《通知》还透露,今年上半年,上海市政府将组织开展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等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住房限售:

  当前只会从严执行

  去年以来,上海坚决贯彻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调控取得积极成效。

  对2012年度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的政策措施,按照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6号)的规定,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

  《通知》强调,上海贯彻执行国家楼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的态度是坚决的,执行住房限售政策不改变,力度不放松,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上海住房限售政策只会从严执行。

  《通知》还明确了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以及有本市单位职工集体户口的居民家庭。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子女成年后购房口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并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经适房申请:

  3月中旬启动新一批

  今年2月份,上海市政府发布文件,大幅放宽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准入标准。新的申请准入标准从3月1日起实施,市房管局已部署各区(县)从3月份起启动2012年的申请供应工作,执行新的准入标准。

  目前,黄浦、徐汇、长宁、虹口、闵行、青浦等区已确定在3月中旬陆续启动,其他各区(县)也在积极准备,将及时跟进,具体信息将通过各个街道(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发布。

  根据政策,按照去年准入标准未通过申请审核的家庭,可对照今年的新标准提出申请。

  在房源供应上,今年新筹措的房源主要有闵行浦江鲁汇基地、浦东周康航拓展基地、松江泗泾拓展基地、嘉定云翔基地等项目。

  此外,今年上海还将进一步完善房源申请供应机制,对部分已开工但尚未达到预售条件的房源,试行符合条件的家庭先申请审核、摇号排序,在房源达到预售条件后按规定选房购房。(考虑到北部基地房源紧缺,准备提供已开工的宝山罗店基地房源)

  廉租房实物配租:

  将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

  在廉租房方面,近年来,上海已多次放宽廉租住房申请准入条件。2011年8月,上海再次较大幅度放宽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而今年上海将继续做好政策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快申请受理和审核配租进度,力争对符合申请准入条件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在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方面,今年上海将进一步放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在原规定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老年夫妇、重大疾病患者、丧劳人员、烈属等优抚对象、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归国老华侨等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的基础上,将实物配租申请范围扩大到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2人(含2人)以上、人均住房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的家庭。

  此外,为合理解决部分廉租家庭因经济状况提高而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适房),上海将探索建立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与共有产权保障房的衔接机制,对在外环线附近大型居住社区内、面向中心城区实物配租家庭供应的廉租住房房源,允许实物配租家庭在租赁居住满一定年限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供应相关规定,申请购买。

  公积金保障:

  公积金将可支付物业费

  就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功能,《通知》明确,承租本市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居住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或符合低收入标准的经济困难职工家庭,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有关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公布。

  与此同时,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力度将加大。《通知》明确,2012年上海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其中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总量的70%。在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等来沪务工人员居住较集中的城乡结合部,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

  《通知》还透露,今年上半年,上海市政府将组织开展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等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UN606)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