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广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
贾华斐
税收历来是每年两会的热门话题,今年也不例外。全国人大代表、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就在其一份议案中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
郭广昌认为,由于家庭经济负担存在差异,个人的实际税负能力并不相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充分考虑一个家庭的实际支出情况,公平地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譬如,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许多需要赡养农村老人的家庭,按照家庭为单位征收所得税,可以在社会保障力度不足的情况下,加大家庭的社会保障功能。
郭广昌还对具体的操作方法提出了建议。在计算家庭全体成员的应税收入时,将现有的应税项目区分为经常性收入与非经常性收入两类。经常性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报酬、津贴以及劳务收入,扣除家庭生计费用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非经常性收入,包括股息和长期投资等资本利得,单独计算并统一按照一定税率课税。
除了区别计算收入之外,郭广昌还建议对家庭生计费用进行合理扣除。他设想的扣除标准较为复杂,即先确定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家庭主要成员(如夫妻双方)的生计费用扣除标准;然后,对其他家庭成员(如老人与小孩)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不同比例的折算;最后,将家庭成员的生计费用扣除数予以合并。合并后的金额才是纳税金额。
对于纳税金额采取何种税率,郭广昌建议,适用税率将取决于纳税家庭应纳税所得额金额,建议参照目前“工资薪金”的适用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并建议税级随每年通货膨胀而进行调整。
郭广昌表示,目前世界上有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以美国为例,个人申报的类别可为单独申报、已婚共同申报、已婚分别申报、家庭之户主或符合条件的鳏寡者申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