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全国政协经济34组分组讨论的话题十分集中,来自经济界的全国政协委员们,不约而同地把目光聚焦在了小微企业的生存困境上,并由此探讨起民间借贷阳光化的话题来。全国政协委员们建议,在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度加大的背景之下,应该让民间借贷逐渐“阳光化、规范化”。
中小企业融资难成关注重点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工银国际监事长王为强讨论完政协工作报告后,话题转到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上。
王为强委员表示,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全球经济下滑的背景之下,国内的中小企业发展面临较大困难。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不过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落实似乎仍不到位。体现最为明显的,就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始终未见实质性缓解。
讲到这里,王为强委员话锋一转,“企业经营困难,融资更难,不少小企业将融资方向转向民间借贷。”王为强表示,“事实上,民间金融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客观上起到了突出的作用。在银根紧缩的背景下,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小额担保公司发展迅猛,显示出民间金融需求旺盛。”但与此同时,对于民间金融的监管相对薄弱,这使得民间借贷在兴盛的同时也带上了“致病基因”。
民间借贷“阳光化”势在必行
话题一打开,便吸引了委员们的注意力。全国政协委员、原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曹光佑的话题也围绕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展开。
曹光佑委员表示,从小微企业融资现状来看,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不给力是造成企业发展困境的诱因之一。作为商业性银行,规避贷款风险也是正常的企业行为。当前国内中小企业的生存周期过短,平均只有3.7年,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客观上导致银行贷款无法向中小企业倾斜。
曹光佑委员为此提出三条建议,首先要降低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门槛,让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金融行业,填补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空白。其次,促进金融服务“重心下移”,最后一条,即要推进民间借贷的“阳光化”。
这一建议立即引起在座全国政协委员们的附和。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证监局局长侯外林随即表示,其实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注很多,解决办法也提了很多,但至少从目前来看还没有真正解决。另一方面,一头是民间存款数额巨大,另一头却是中小企业“饿得哇哇叫”,此时推进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和阳光化势在必行。
一定要立法监督民间借贷
在当天上午政协经济34组分组讨论会上,第一次以委员身份参加讨论的刘明康并没有发言。三个月前卸任银监会主席的刘明康,刚刚被增补为全国政协委员,并担任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作为执掌中国银行业发展14年的风云人物,中小企业融资和民间金融的发展问题,无疑都在其关注范围之内。
看到委员们对这一话题讨论热烈,一直没有发言的刘明康终于忍不住插话了,“事实上,在我们应对金融危机冲击的过程中,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早就为我们所关注,而且银行贷款业实际上已经尽量在向中小企业倾斜。”刘明康委员说,“为什么大家仍质疑银行贷款偏向大企业呢,因为客观上大型企业占用的贷款比例确实比较大,主要是由于这些贷款项目的投资较大、投资时间较长。”
刘明康委员表示,监管部门事实上一直在鼓励银行更多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但由于上述客观原因的存在,支持的力度仍显不够。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其实中小企业的发展是有阶段性的,每个不同的发展阶段,都有与之相对应的金融服务种类。”刘明康委员表示,“如小企业起步之后的3年,业内称之为‘死亡谷期’,这表明在发展规律上,中小企业在这一阶段的生存压力最大。”
刘明康委员介绍说,从国外经验来看,处于“死亡谷期”的中小企业,所对应的金融支持更多的是“种子基金”或“天使基金”,由于存在较大的贷款风险,银行很少参与对企业这一阶段的贷款。而所谓的“种子基金”和“天使基金”,则是看重一些中小企业的发展潜力,所进行的一种风险性投资。
而“死亡谷期”过了之后,会先后有风险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经营,有了这些专业机构的参与,银行贷款也可以逐渐跟进。而到了企业发展的成熟期,则可以选择上市等方式谋求融资支持。“因此,在看待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这个问题时,一定要注意企业发展阶段这个概念。”
对于民间借贷问题,刘明康委员表示,此前温州等地出现的民间借贷乱象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而在处理过程中,一些涉及民间借贷的人和机构经常会出现“宁可跳楼、不要破产”的怪相,“这说明,在当前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已经出现了与不同利益群体相互勾结的情况。”
“对于民间金融的监管,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刘明康委员表示,在国外很多地方,民间借贷需要登记,资金的流向也要被跟踪,而对于民间借贷机构的监管,也归属独立的部门,而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对于民间借贷的规范,仅仅体现在借贷利率是否高于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4倍等具体标准上,为此,刘明康委员表示,“民间借贷不规范、不透明,所以一定要立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