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专访时认为,结构性减税的本质是深化税制改革,税制建设应从国情出发,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间接税税制选择上应呈现多样化特征,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是中国长期税制制度建设意义深远。
“今年营业税改增值税将加快推进步伐,近期北京江苏深圳等地积极申请纳入‘营改增’试点,说明这项改革在上海试点实行之后受到各方面欢迎。”白景明表示,国务院提出要加快推进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步伐,但需要积极稳妥,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通过科学的手段探索扩大试点范围。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增速将实现理性回落,这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会造成一定冲击。从地方层面入手优化税收配置,继续推进分税制改革,对全国财政收入安全和经济平衡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特别提出“完善分税制,健全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
白景明认为,当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收支矛盾都呈现尖锐化态势,表面看每年全国财政收入都在以较大幅度增长,但实际上相比支出压力而言,增幅并不大。特别是地方政府的支出压力异常强劲。因为在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房建设三农城乡社区事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地方政府投入比重占大于中央。然而,中央财政支出压力同样很大。因此,完善分税制以及进一步的转移支付体制,就是要进一步细化完善财政体制,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在再事权划分的基础上优化政府间的财政体制,使中央和地方财政更加均衡。
白景明强调,税收并不是最小化即是最优化,要在税收最小化和福利最大化之间达到平衡。我们国家从2000年之后就一直在减税,并不只是最近两年,力度比较大。近年来各界关于减税的呼声强烈,但这一问题需要理性对待。全面减税听起来受欢迎,但实际上并不具可行性。
“要处理好减税和我们国家保民生的增支之间的关系。”白景明强调称,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教育支出要提高达到GDP的4%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扩大至60%以上等等目标,都是需要大量的财政收入来支撑和维护,因此要妥善的处理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和税收增长之间的关系,保证税收的正常增长从而为这些保民生支出的扩张提供物质基础。任何一个国家的税制都要保证财政收入的正常增长,问题的核心于要将减税和支出连带起来看。
白景明认为,除了减税,更多的应该考虑的是我国在财政支出安排上如何进一步加大民生的投入力度的问题,是否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支出结构的调整是问题的关键。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资金的管理,把钱用在迫切解决的民生问题上。这一点实际上我们国家也一直在这么做,比如政府的三公经费一直在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