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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紧盯高收入者个税 征管建立信息交换制

2012年03月07日07:55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何雨欣 侯雪静
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要强化自行申报后续管理和检查,加大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处罚力度
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要强化自行申报后续管理和检查,加大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处罚力度

  据新华社电(记者何雨欣 侯雪静)近些年,随着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逐渐凸显税收征管手段的逐渐提高,我国各级税务机关开始逐渐通过紧盯高收入者个税的方式,大力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去年,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对高收入者加强个税征管的重点在于抓好其财产转让股息红利等非劳动所得和合伙企业股权投资私募基金中介机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明确将积极推进个人从事广告演出所得和外籍人员所得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加强取得了效果。去年,我国财产转让个税征收451亿元,增长79.2%。在紧盯高收入者个税征管的同时,税务部门还进一步强化了高收入者的纳税自行申报。税务总局要求,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要强化自行申报的后续管理和检查,加大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处罚力度。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人数为315万人,比2009年度增长17%。

  据介绍,今年,税务总局与国家工商总局就强化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建立了信息交换机制,这将有利于强化股权转让税收征管,提升企业登记管理信息服务国家税收征管的能力。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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