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安蓓、胡俊超)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日发布公告称,中国石化与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已由商务部根据反垄断法进行审查。
中国石化与新奥能源于2011年底宣布以每股3.5港元收购中国燃气已发行股本中所有发行在外的股份,收购要约总对价近167亿港元。其中,新奥能源将支付收购总对价的55%,中国石化将支付收购总对价的45%。其后,这一交易因其是否会对国内下游燃气市场形成垄断行为而引发广泛关注。
中国石化在公告中称,收购要约能否提出取决于在最终截止日期前能否获得所需批准。目前,中国石化和新奥能源已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所有所需批准。这包括,就新奥能源而言,有关中国国家安全审查的通知或批准;就中国石化而言,有关国家发改委及国资委的批准或备案;此外,中国石化和新奥能源双方还要获得商务部根据反垄断法作出批准。
中国石化在公告中对媒体报道新奥能源主席王玉锁称收购要约将不会提价一事作出回应,称这一表述仅代表王玉锁个人意见,收购方并未作出“不提高要约价格”的陈述。
公告称,中国石化和新奥能源依然相信收购要约符合中国燃气、中国燃气股东、中国燃气期权持有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士的最佳利益。中国石化和新奥能源将向中国燃气提供充分的长线策略、营运及企业管治利益。
作者:安蓓 胡俊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