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对于日本侵华和南京大屠杀等问题。当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已经从国际法的理念和实践层面给出了充分结论,中国当时在南京等地设立的军事法庭也做出了历史判决,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也对战犯进行了公开审判,有关的法律文件和判决书早就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而现在,不仅日本国内,甚至在中国国内,都有一些人在公开美化侵略战争,积极为当年的很多历史结论翻案,这种倾向社会危害性极大。
同样是对于二战期间的侵略和屠杀行为,德国早就开始从立法角度采取措施,消灭为纳粹翻案乃至同情纳粹的任何言行,以此从法律上确保纽伦堡法庭判决的历史严肃性和时代有效性。不独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奥地利、匈牙利、西班牙等很多国家都从法律上做出规定,凡是否认纳粹大屠杀的言行皆被视为犯罪行为,并且在过去20年里以“否认大屠杀罪”判处了多人。相对来说,我们国家对否认和美化日军侵华及南京大屠杀等问题上,往往多从历史事实和道义角度加以反对和批驳,却缺乏现实有力的法律措施来惩戒。这不能不说是我们立法方面的一个不足之处。
再比如,近年来愈发白热化的钓鱼岛问题、南海问题。我们有充分的历史证据和法理依据来说明这些都是中国固有领土,但在立法方面却缺乏体现,难以对那些违背历史定论的言行给出红线。反观其他国家如日本、菲律宾、越南等,都在忙于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来争夺主权。显然,我们自己光宣传和呼吁远远不够,必须要重视立法保障才更给力。
实际上,不仅在涉及国家民族利益的问题上,在中国近现代一些重大历史问题的定论上,近年来同样刮起一股翻案风。比如鼓吹“告别革命”、“反思革命”,否定和歪曲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本质和主流;比如大搞“重写历史”、“还原历史”,为满清皇帝、袁世凯、蒋介石、汪精卫等旧势力及其反动统治评功摆好;比如热衷于假设历史、杜撰历史,歪曲和丑化共产党的历史和领袖人物的功绩,等等。现在看来,坚决反对这种历史虚无主义,不能只靠宣传教育,还需要通过法律将历史定论明确下来,该划清底线的要划清楚,该入罪的要入罪。
法律是社会运行的基础,不仅仅反映社会普遍共识,更是国家上下必须一体遵循的强制规范。对于历史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归入意识形态范畴,而应该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界定和解决。我们一直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已形成,执政方式和治理方式都在根本性转变,应该在维护历史真实性和严肃性方面给以充分体现。这对于我们捍卫国家民族权益、凝聚社会共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有重大意义。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这种呼吁是有道理的,也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