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11日讯 今日19时30分,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办主题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网络访谈。由3位在地方法院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其宏说,今年在“两会”上刑诉法修正案的审议是一个热点问题,结合这次提交大会审议草案的意见,修改的内容比较多,我感到最大的一点这次把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直接写入刑诉法的第2条,这是从未有过的。
再就是对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过去因为非法取证、刑讯逼供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为了进一步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采用这些手段使有瑕疵的非法证据都要排除。另外一个方面要求证人出庭做证,过去审理过程中需要证人出庭作证,但是没有强调措施,这次明确规定如果不到庭法院可以强制到庭,同时也加大了对证人的保护力度。最主要的增加的内容,未成年人审理案件的程序作为一个特殊程序加入刑诉法修正案当中,特别提到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所谓“附条件不起诉”就是进一步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一般侵犯人身权利、妨碍社会秩序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如果犯罪人能够真正悔改的话,这样的情况可以不起诉。为了让孩子们重新回社会,规定未成年人在不满18周岁犯了五年以下的罪,对他的前科进行封存。
这一次的刑诉法修正案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一些保护,特别提到被告人由于贫困、由于没有钱打不起官司,可以提请法律援助。同时加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原来死刑案件可以法律援助,这次修改当中把无期徒刑也加入当中。再就是对辩护人的辩护制度也扩大了范围,原来辩护人在审查起诉可以介入,这次可以从侦查环节就可以介入。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