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3月12日消息(记者庄胜春)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除了新鲜的数字,作为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最大亮点,“保障人权”,在两份报告中也都得到了体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报告中还将其列入了2012 年的检察工作安排。
曹建明: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学成非常认可报告体现的这一思路。
王学成:作为检察机关来说,一贯反对刑讯逼供。但是过去没有规定这么明确,如何禁止没能确定,这次修改以后,比如不能强迫自证其罪,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是不能用的,是要排除的,就有制度能具体来落实。下一步,我相信两院都会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有一个强力的回应,不是普通的回应。
王学成所说的回应或许换一个词更为合适:执法。新修改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再好,如果在执法中落实不严,也会产生问题。那么,如何才能有一个强力的回应呢?全国人大代表刘玲律师认为,基层执法机关应当转变思路。
刘玲:现在公检法系统互相制约的很少、互相配合的很多,这样的理念就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那么在非法证据的排除上,我们要体现刑事诉讼法提到的公检法互相制约这一点,侦查机关的证据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包括律师提出要排除,那一定要合理的排除,到了法院也是,不要认为证据材料是从公安、检察过来的,一定没有问题,这个就是一个观念的变化。
作者:庄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