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1日讯记者陈丽平“网络信息安全急需立法规范。”九三学社安徽省委常委、亳州市委主委徐景龙代表近日领衔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制定网络信息安全法。
徐景龙建议,网络信息安全立法要建立舆论和信息运营商实行能力认证和资质认证制度;舆论和信息发布、交流实行法人、社团登记和公民实名制度。同时,要明确舆论和信息运营、发布、交流与传播的禁止和限制行为。这些行为包括: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设置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不实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利用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盗窃,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和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链接淫秽站点,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响、图片;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等行为。
徐景龙提出,立法必须科学划分责任,明确互联网个人用户在网络上享有的权利与业务,保护公民的人身权、隐私权和知识产权。同时应当明确在网络中公民应履行的义务。还要合理分配网络经营管理机构的有关权利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