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3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13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吴邦国主持会议。
3月11日上午,各代表团审议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所作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并表决决定,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法律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上述3个法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并决定将上述法律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各代表团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对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充分肯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告进行了5处修改。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2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这两个报告进行了修改。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向主席团会议作了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到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489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议案477件,监督工作方面议案8件,其他方面的议案4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议案5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议案484件。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