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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权威如何建立?

2012年03月15日09:30
来源:中青在线
 

政协委员施杰(左)接受记者采访

  背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新罪名让“醉驾”这一受诟病已久的行为受到更有力地约束。正是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一份关于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的提案引起了促成了“醉驾入刑”。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就是这份提案的起草者。

  主持人:林衍

  主持人:您当年如何推动了“醉驾”入刑?

  施杰:这份提案与四川孙伟铭醉酒驾驶案有很大关系。2009年7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伟铭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诉期间,孙伟铭的父亲找到了我。在考虑是否接受委托期间,我通过研究相关资料,对一审判决结果得出了初步评价:孙伟铭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刑期应在有期徒刑7年内。随后,我接受了孙伟铭父亲的委托,担任这个案子的二审辩护律师。在承接孙伟铭案之前,我没有此类案件的承办经验,也很少关注道路安全问题。从承接这起案件之后,我才开始特别关注交通肇事案,对相关法律法规慢慢熟悉起来。孙伟铭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案子虽然结束了,我却一直在思考几个问题:该如何让驾驶者更加自律,更加敬畏他人的生命?是不是应该由刑法处置醉驾行为?当时萌发了建议修改刑法,增设类似“危险驾驶罪”的想法。

  带着问题,我开始调查研究。其间,与国内一些知名的刑法学专家进行了探讨,也与交警部门、法院、检察院等法律实务部门的同志进行了交流,还向医学专家请教醉酒的生理心理反应。他们的意见与建议让我撰写提案的想法日臻成熟。在调查中,我也发现,虽然很多人都过上了“有车一族”的生活,但“交通文明”却明显滞后于交通工具的发展,安全驾驶的观念并未深入驾驶员的脑海。这一背景下,我注意到我国立法滞后已经不能适用快速发展的工业环境的问题。

  主持人:您如何看汽车工业与中国酒文化的结合对于立法的影响?

  施杰:现有的法律没有与汽车工业的发展、酒文化传统完全结合起来,没有做好相关应对预案,这也导致了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屡禁不止。所以,只靠路面检查不能完全杜绝醉驾,而是要找深层原因,要从行为人自身和他所处的环境两个角度来思考问题。在“醉驾入刑”提案的酝酿过程中,我考虑更多的仍是法律落点。违法和犯罪行为是有区别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处罚是行政处罚;犯罪则是由刑法来调整的行为。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秉持罪刑法定原则、罪罚相当原则。根据刑法规定,我们认为孙伟铭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要件要求。醉驾问题之所以久治不愈,主要是因为对醉驾这类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制止不力、手段不强,违法成本较低。所以,应从法律层面加大危险驾驶行为的违法成本,而不要等肇事以后再来处理。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结果犯,必须要有结果发生以后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要做的,是让这种行为停止在悲剧发生前。经过几番修改,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我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建议”的提案。在当年的全国人代会上,许智慧等全国人大代表也提出了“在刑法中增加‘醉酒驾驶机动车罪’的议案”。当时,“醉驾”应否入罪成为舆论焦点。

  主持人:“醉酒入刑”是一个很好的案例,让法律的权威得到了充分尊重。但是现在社会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很多人信访不信法,您如何看待?

  施杰:我对这种现象曾猛烈抨击。法院本来就是依照法律规定解决争议。如果有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救济渠道。二审或者抗诉。有法定救济渠道,但是现在问题是,救济渠道成本太高。门槛太高。包括申请再审或者抗诉都有很严格的要求。导致大家对案件有不服的时候,没有更多渠道。只能信访,到北京信访。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地方都有关于信访的考核机制,因此影响司法独立。一旦到北京上访,往往得到有效地处置,地方政府是花钱买平安。而我认为,这是对法律制度彻底的否定。既然有了法律制度,我们的法官严格按照法律制度作了裁判,一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法官威严。但是问题就在于,要给法官足够的监督,做到公正廉洁。只要做到了公正廉洁,毫无疑问,我们要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们也很纠结。按照法律人的良知,对法律案件作出正确评判。法官首先得讲政治,讲社会效果,再讲法律效果。

  主持人:但是很多人担心,法官自身并不受社会的充分信任?

  施杰:这几个方面怎么样统一,有时候是矛盾的。这就给法官造成了很大的难题。我们得看到。在这个过程中,有些法官把法律当成了牟利的手段。导致公众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怀疑。但是如果不让法官独立审判,就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这个案件考虑社会效果进行折中,下一个案件我的朋友来了我也折中,再一个案件涉及到利益关了也折中。这就大大损伤了法律的权威性。

  主持人:您认为解决之道是什么?

  施杰:我认为,法律的严肃性一定要回归到司法程序。但是我们的法官检察官的自律能否真正达到这种程度,就是很纠结的问题。大家觉得完全交给你,你能不能担当此任。一旦加强监管,也会导致婆婆太对,每个人都指手画脚,法官就处于很尴尬的状态,法律很纠结的状态。

  施杰:因此,信访就成了必然情况。党委政府就会想,不管有理没理,都要给点安抚。这已经形成一个很畸形的制度。我们的信访条例、法律依据,实际效果都是畸形的。法律应该是终极裁定,如果有质疑,那么我们就从法律渠道去开通诉求。这才是法律的应有之义。会哭的孩子有奶喝就是信访最后的结果。法官就不得不达到法律,社会和政治三个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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