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志新 通讯员李必伟)昨日,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公布2011年查处的十大民生维权案件,其中涉及虚假宣传和加盟骗局案占一半,市工商局特别提醒:广告词中含“最”“第一”均为违法行为,也可作为判定广告真伪的一个标准。
去年5月31日,武汉联合有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事蜈蚣种虫销售,印制画册宣传,其中包含有“我公司是首家专业的特种养殖公司”、“养殖基地占地20亩,拥有现代化的,国内规模最大、技术最专业、实力最雄厚的生态特种养殖基地”等宣传语。
工商执法人员查证,该公司所出售的蜈蚣种虫是从随州购进,并不是自己养殖培育,养殖基地根本没有20亩,所谓“国内实力最雄厚”也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另一起案例中,武汉华大光辉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花钱购买“中国电子行业品质信誉第一品牌”、“全国质量、信誉、服务AAA等级企业”、“中国电子行业市场最具影响力品牌”等称号证书及牌匾,并利用公司网站和画册印刷品对外发布宣传。同时,该公司宣称的“6万元/年至91万元/年”高额利润投资回报,也无实例。工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指出,凡是广告中出现“最大”、“最强”、“最新”、“最优”、“第一”、“国际级”等表述的,不论发布主体是谁,具有多强的实力和背景,均为违法行为,这可作为市民和消费者判定广告真伪及广告发布者、广告主诚信度的一个标准。
其他案例包括:北京意味飞行广告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案、硚口陈精华渔具商行虚假宣传案、武汉新能环宇科技有限公司特许加盟虚假宣传案、江夏范湖农业技术推广站金水一分店经销不合格化肥案、4起个人灌装销售假冒“长城”润滑油侵权案、经销过期中老年核桃粉案、在卤制品中违法使用添加剂案、灌装销售伪劣白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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