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三遇“电梯蹦极”致住院 物业称无法证实
奇遇3次电梯惊魂
陈女士起诉称,她于2007年1月同北京金谷科工贸集团(简称“金谷科集团”)签订预售合同,购买平谷区金谷园20号楼D单元11层楼房一处,该楼房每单元设有两部电梯供业主出入。合同明确约定,电梯设备由辽宁富士电梯有限公司(简称“富士电梯”)提供,北京圣天元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圣天元酒店物业”)负责物业管理。
然而在乘坐电梯时,陈女士却屡遭惊魂,最终因惊吓过度导致住院治疗。据陈女士讲,2008年12月,她在乘坐电梯时从24层坠落到19层。翌年10月,她再次坐电梯从11层坠落到6层,又弹回至10层和11层中间。去年9月13日,她从1层乘坐电梯,在往上运行的过程中电梯突然从高层坠落到2层和3层之间。提起最近一次经历,陈女士仍心有余悸。她说,去年9月13日9点,她乘坐电梯上楼回家时背对着电梯门站立。“之后不知道到了几层,估计在3层或4层,忽然电梯就坠落到2层和3层之间”,陈女士说,她当时吓坏了,按了求助按钮也不管用。“我就用车锁砸电梯门,把电梯门撬开了一个缝”,她说,当时外面一位大妈听见了她的求救,叫来物业公司的电梯工,但此时她已经在电梯里被困了10多分钟,吓得都虚脱了。
陈女士说,她3次因电梯坠落受到肉体及精神的摧残,“完全是因为开发商偷工减料购买存在缺陷的电梯,由无资质的物业公司提供电梯维护业务,电梯公司以次充好出售存在缺陷的电梯等原因造成”。她因此将金谷科集团、富士电梯和圣天元酒店物业一同起诉到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万余元。
物业指其未受惊吓
金谷科集团称,他们与华欣金谷公司是合作开发关系,房屋销售由华欣金谷公司负责,各项费用也是由华欣金谷公司收取,所以陈女士不应起诉他们。富士电梯称,该电梯符合相关标准,有合格证,不存在以次充好的问题,而且电梯有自刹装置,不可能突然从高层坠落。此外富士电梯还称,陈女士乘坐的电梯已超过保修期,电梯安装合格后一年内由该公司负责维护保养。如果超过一年,需要重新签订维护保养协议。由于没有重新签订合同,所以出事电梯已经不由该公司负责。
圣天元酒店物业称,该公司有法定的物业服务资质,按规定日常维护管理责任由其负责。该公司称,他们专门聘请了专业人士对电梯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检测,并请特种设备检验所对电梯进行检验。“我公司具有电梯维护和保养的资质,不存在对电梯保养和维护过错”,圣天元酒店物业称,电梯中安装了求助设施,而且陈女士被困的时间只有三四分钟。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陈女士是自然站立状态,并不是她所说受到强烈惊吓。
提交录像证明坠梯
庭审中,陈女士出示了一份与电梯同步的监控录像,称监控录像不连续、不完整,所以通过画面可以证实确实发生了坠梯,而且她也受到惊吓。
圣天元酒店物业对此称,录像资料是两个摄像头拍摄的,因此不连续,而且录像画面平稳,不存在陈女士所描述的高层坠落的情况。此外该公司还指出,录像显示此次事件的发生是因陈女士人货混乘造成的,责任完全在陈女士,“陈女士进电梯后,因为推着电动车,所以电梯关门第一次没有关上”。此后陈女士调整了两次电动车的位置,电梯门才关好。而且从陈女士被困到有人救援,总共不到5分钟。
为了证明事发过程,圣天元酒店物业还叫来电梯工小高出庭作证。据小高讲,去年9月13日事发时,电梯停在高于1层1米左右的地方,他前去将电梯门打开,当时陈女士困在里面。“我把门打开之后让陈女士出来,当时她就哭了”,小高说,但他感觉陈女士当时精神状态很好。
对于法官询问的电梯故障原因,小高回答称,据事后分析,是因为电梯接触点接触不好,导致电梯停运。而导致电梯接触不好的原因通常有两个,一是卡东西,二是有外力撞击。随后法官又问小高,根据他的专业知识,电梯是高层坠落还是突然停止。小高回答称,是电梯刚刚运行后就突然停止,并不是高层坠落。此案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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