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批广州地铁不人性 过期地铁票让进不让出
2012年03月15日12:06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作者:李星慧
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公布,过期地铁票能进站,出站就按“逃票”罚
信息时报讯 (见习记者 张松源 记者 李楠楠 通讯员 王月) 广州市消委会昨日公布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内容涉及汽车、美容、房地产、餐饮等行业。其中,针对广州地铁过期票能够进站,乘客出站时却被地铁工作人员以逃票为由罚款13元,消委会点名批评广州地铁,未合理做到告知义务,此做法不人性。
案例1
过期地铁票,让进不让出
2011年4月13日,罗小姐在芳村地铁站购买了两个4元的地铁票,当天只使用了一个,在广州火车站出站。于4月20日使用另一个车票,从广州火车站进站,到芳村站出站时,被告知车票为购买当天有效,地铁工作人员以其逃票为由,罚款13元。在罗小姐的争取下,虽退回了过期车票4元,但仍收取了全程车价13元。罗小姐不服并认为,进站时显示正常,并无提示非当天车票不能使用,故不应该承担罚款,现要求退回9元(扣除当次车票价4元)。
广州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地铁乘坐守则》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但许多乘客对此并不了解。2011年27宗投诉地铁公司的案件中就有12宗是关于“刷了卡但闸机不开却要付费”、“遗失车票被收取‘最高单程票’”、“中途下车要求退费遭拒”等方面的纠纷。该负责人还表示,广州地铁给人们生活带来快捷与便利的同时,还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票已过期,进站时的闸机口就应有所显示,而避免“逃票”事件的发生。
案例2
纯玩6天团“缩水”变3天
2012年春节期间,许先生与陈先生两家共6人参加了某知名旅行社组团的云南西双版纳纯玩六天团。旅游时间是2012年1月29日至2月3日,共6天。旅游具体的行程表在出发前两天才告知团友,大概行程:1月29日16时在广州白云机场集中,坐18时40分的飞机到昆明,但飞机晚点, 到达昆明入住酒店已是凌晨。第二天8时坐9小时的汽车到西双版纳,入住的酒店卫生条件极差,经许先生致电旅行社总部投诉,第3天才更换一卫生条件较好的酒店。第3、4天在当地游玩,第4天晚上入住普洱市的酒店。第5天返回昆明,并按行程参观“七彩云南”,22时入住酒店。第6天早餐后,9时坐车到滇池看海鸥,9时30分结束,地陪导游宣布自由活动,不安排中、晚餐,并要求团友20时自己到机场,坐22时15分的飞机回广州。
整个行程号称“六天游”,实际上却大大缩水,算下来只有3天的时间可以游玩。对于该旅行社的旅游安排,全团团友意见较大,群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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