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裕章拔掉病危妻子氧气管涉嫌故意杀人”续闻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程伟
羊城晚报深圳讯 发生在深圳的文裕章拔管杀妻一案(详见羊城晚报2009年2月至2011年7月报道)时隔1年多之后再起波澜。14日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深圳进行二审开庭。一改一审开庭时对“拔管前胡菁是否脑死亡”的争论,昨天庭审中,“文裕章是否有小三”以及“是否已取得丈母娘的谅解”被摆上法庭辩论的重要位置。
文裕章和胡菁的家人昨天都到庭旁听,庭审时,文裕章几度泣不成声。胡菁母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文裕章口口声声说要赡养她,但1年多来文裕章和她断了联系,过年过节也从无电话问候,让她非常失望。
昨日14时,离开庭还有半个小时,文裕章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文裕章在检察官的引导下回忆起当日事发经过时,声音哽咽,多次失声痛哭,被法官和检察官多次要求注意控制情绪。文裕章说:“我对我老婆的感情,不是像你们说的那样(不忠),我是深爱着她。那段时间我工作很忙,我还答应她忙完这段时间后一起出去旅行。”文裕章描述,当天他们一起带小孩到海边玩,大家玩得很开心也很累,晚上胡菁在家中突然晕倒后,他马上送去医院,并且给医生下跪,请求医生尽全力救治,“那几天我除了回家洗澡的时间,就一直待在重症监护室外。探病时间就进去给我太太按摩一下手脚,跟她说话,希望她能醒来。”
对于事发当日拔掉妻子氧气管的动机,文裕章的说法跟一审庭审时一样:自己是经历过父亲做开喉手术后仍痛苦死去,不想妻子也经受同样的痛苦,所以拔掉了氧气管。
庭审焦点
焦点一:文裕章是否有小三
公诉人当庭表示,种种证据足够证明文裕章对妻子不忠,作案的动机并非其所述的不想妻子受苦。
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显示,文裕章在妻子卧床期间,频繁与另一名年轻女子通电话,根据移动通信的记录,两人常半夜三更通话,时间有时1个小时,最长的甚至超过3个小时,即便胡菁在抢救期间也是如此。该名女子还给文裕章发了很多暧昧短信。公诉人认为,两人的关系已经超越了普通朋友关系,说明文裕章对妻子不忠。
文裕章辩驳说,他和这名女子是同事关系,平时比较谈得来,妻子出事后,该女子常在电话里开导安慰他。对于暧昧短信,文裕章表示当时自己已经在看守所里了,事后看到这些短信也觉得“莫名其妙”。文裕章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这些暧昧短信只能说明这名女子个人的想法,与文裕章无关。
焦点二:是否获家属的谅解
公诉人认为,虽然文裕章赔偿了胡菁家属128万元,但胡菁的家属并没有出具对文裕章的谅解书,此后还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这说明尽管文裕章能够积极赔偿,但胡菁家属并未达成对文裕章的谅解。
文裕章的辩护人则表示,文裕章家人当初将128万元赔偿款支付到深圳中院时,就已经带有附带条件胡家出具谅解书,否则不需要将款项支付给胡家。胡家既然收下了128万,就应该表示了对文裕章的谅解。此外除了胡家外,文裕章和胡菁的儿女也是此案被害人的近亲属,文裕章的女儿也写了一份对父亲的谅解书,请求法庭对文裕章从轻判处,让父亲回到他们身边。
文裕章的辩护人还当庭将文裕章和胡菁女儿的谅解书作为证据提交。公诉人表示相信谅解书出于文裕章女儿之手,但文裕章的女儿今年才12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且目前和文裕章及其家人一起生活,因此该证据是否具有效力仍值得斟酌。
焦点三:该判缓刑还是入狱
检察机关认为,文裕章的行为给社会带来极大的震惊,对其适用缓刑,会给社会导向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不利于有效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
公诉人表示,一审判决书认定本案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有误,虽然胡菁经鉴定可能已经处于脑死亡状态,但脑死亡没有被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所认可。文裕章虽未采取通常的暴力的方式,但并不影响主观恶性,因为他面对的是一个无任何反抗之力的病人,无需用更加暴力的方式。文裕章的行为性质不是一个消极的不履行救助义务的行为,而是一个积极的杀人行为,对文裕章的量刑应该从故意杀人罪10年的起点刑作为基础,再考虑其自首、赔偿等情节。
文裕章的辩护人则提出,是不是一定要将文裕章送进监狱,才能体现出良好的社会效果?判文裕章缓刑首先应该判断其是否在合法的情况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而不是社会导向。
案情回顾
他拔掉氧气管致妻死亡
2009年2月9日20时许,胡菁在位于深圳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城家中昏倒,丈夫文裕章和胡菁母亲肖桂莲等人将胡菁送至龙岗雪象医院抢救。次日凌晨零时许,胡菁被转至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ICU病房治疗。治疗期间,胡菁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压,但只能靠呼吸机维持。
同月16日15时许,文裕章在ICU病房探望胡菁时,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病房内的护士、医生等人见状上前制止,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并称要放弃治疗,病人太痛苦了。
当天16时许,胡菁死亡。18时24分,民警通知文裕章到华富派出所接受调查,19时许,文裕章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法医检验鉴定,胡菁脑血管畸形伴破裂出血,脑出血集中于大脑基底部、脑干及小脑部位;死亡原因为胡菁住院期间有自主心跳,而无自主呼吸,由呼吸机维持呼吸,被拔去气管插管之后致呼吸停止死亡。
2010年12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受害人胡菁的母亲认为一审“重罪轻判”,向深圳市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提起抗诉。
程伟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