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悄然现身 交巡警部门:无证上路属违法
2012年03月15日18: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盐城3月15日电(于从文 谷华) 针对街头不断出现的“电动汽车”,15日,江苏盐城交巡警部门负责人表示,此类车辆无证上路,属于违法行为。
电动汽车是近年来悄然兴起的一种新型汽车,该类汽车外表与普通小轿车无异,但是却以电瓶为驱动力,与普通汽车最大的区别是,电动汽车不能在车管部门注册上牌。
据了解,商家多以“老年代步车”、“旅游观光车”等名义销售电动汽车,并误导市民“这类车无需上牌,通行不受限制”。据盐城交巡警部门调查,目前该市驾驶电动汽车的以老年人、女同志居多,且大多从事载客服务,因其未取得驾驶证,车辆未上牌,无保险,事故理赔能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盐城交巡警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三)项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规定,目前行驶的电动汽车无论从驱动方式、设计时速、整车质量等方面,均应属于机动车范畴。为严格执行“生产准入”和“行驶准入”制度,国家发改委定期发布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公告》,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各级车管部门对在公告范围内品牌、型号的机动车予以登记,否则不予登记。因此,对于不在《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车管部门依法对其不予登记。据此,不在《公告》目录、无法办理牌证的电动汽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即日起,盐城市交巡警支队将开展电动汽车专项整治。对违法上道路行驶的电动汽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扣留,并可处200元罚款。对无证驾驶此类车辆的违法当事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巡警部门提醒,商家在销售电动汽车时应实事求是宣传车辆性质及行驶范围,不应随意夸大和误导;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不要轻信销售商家的欺诈宣传,一定要细心甄别,购买可以登记上牌的正规车辆,且须持有符合要求的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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